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00Z0581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200Z0581号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生物)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科华生物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科华生物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科华生物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科华生物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科华生物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华生物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专字[2025]200Z0581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飞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丽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佳欣
2025年 4月24日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0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73,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8月4日止,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738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8,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5,645,6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可转债认购资金为人民币722,354,400.00元。本次发行费用(除承销保荐费用)包括律师费人民币1,743,591.44元(含增值税)、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1,161,250.00元(含增值税)、资信评级费人民币550,000.00元(含增值税)、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600,000.00元(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263,800.00元(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4,318,641.44元(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8,529,590.53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5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3,314.24 | |
加:本年度专户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净额 | 237.26 | |
加:以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 | — | |
减: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 1,940.29 | |
减: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 | |
加:本年度收回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 |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1,611.21 | |
其中: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21,611.21 |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余额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设立1个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8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实验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验系统”)作为“研发项目及总部运营提升项目”中子项目“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主要负责仪器研发项目的实施。2020年11月30日,公司、实验系统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交通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科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医疗”)为“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主体。2023年7月12日,公司及科华医疗、中国民生银行及中信证券签署完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3日,公司、实验系统、交通银行及中信证券签署完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交通银行及中信证券签署完成《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华(西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科华”)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主体;同意取消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验系统的陕西分公司作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主体,并将实验系统陕西分公司作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实施主体期间实施该项目形成的资产对西安科华增资;同意公司、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以借款/增资方式向西安科华提供“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募集资金,便于西安科华实施“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2024年11月7日,公司、西安科华、交通银行及中信证券签署完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交通银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关于<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了各方于2023年8月3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并注销了实验系统陕西分公司于交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方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开户日期 | 募集资金余额 | 存储方式 | |||||
1 | 公司 | 中国银行上海市漕河泾支行 | 452******523 | 2020.8.10 | — | 已销户 | |||||
2 | 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 | 983**************337 | 2020.8.26 | — | 已销户 | |||||
3 | 实验系统陕西分公司 | 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 310***************744 | 2023.8.3 | — | 已销户 | |||||
4 | 公司 | 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 310***************718 | 2020.7.20 | 3,336.19 | 活期存款 | |||||
5 | 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 632***581 | 2020.7.29 | 350.73 | 活期存款 | |||||
6 | 科华医疗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 640***757 | 2023.7.12 | 5,073.33 | 活期存款 | |||||
7 | 实验系统 | 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 310***************668 | 2023.8.3 | 274.64 | 活期存款 | |||||
8 | 西安科华 | 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 310***************400 | 2024.11.7 | 12,576.32 | 活期存款 | |||||
合计 | 21,611.2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情况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月31日。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科华为募集资金投资投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主体,增加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地点;同意取消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验系统的陕西分公司作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的实施主体,并将实验系统陕西分公司作为“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实施主体期间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对西
安科华增资;同意公司、实验系统及其陕西分公司以借款/增资方式向西安科华提供“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募集资金,西安科华将可使用合计13,7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同意调整“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投资构成明细,调整后的投资构成明细在投资方向、总体投资规模上不变;同时,结合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均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3,8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40.2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579.3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8,250.00 | 8,250.00 | 29 | 2,891.98 | 35.05 | 2026年 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 | 否 | 30,997.77 | 30,997.77 | 1,911.29 | 15,404.85 | 49.70 | 2026年 6月30日 | 不适用 | 目前项目在建 | 否 |
研发项目及总部运营提升项目 | 否 | 21,893.94 | 21,893.94 | — | 21,956.20 | 100.28 | 已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2,658.29 | 12,658.29 | — | 12,326.35 | 97.38 | 已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3,800.00 | 73,800.00 | 1,940.29 | 52,579.38 | 71.2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同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两个项目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构成明细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采及区域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化学发光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月31日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三、(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及调整后投资总额系根据可转债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