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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大华内字[2025]0011000105号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2024年12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1-2 | |
三、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第1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5]0011000105号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能科)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协鑫能科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大华内字[2025]001100010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2页
制。
六、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协鑫能科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存在被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止2024年10月15日,协鑫能科已收回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金;截止2025年4月14日,协鑫能科已收回上述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说明协鑫能科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本报告日,协鑫能科已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王胤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陆正皓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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