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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7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2.5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61.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3.50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8.4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4.9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45.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4.67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44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张家港协鑫超能云动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7,000万元、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5,000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蓝鑫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协智鑫华新能源科技(如东)有限公司、厦门泰祥鑫徽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鑫华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经审批担保额度已调剂使用额度本次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后担保额度调剂后担保余额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张家港协鑫超能云-31,300-17,00014,3002,62011,680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经审批担保额度已调剂使用额度本次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后担保额度调剂后担保余额调剂后可使用担保额度
动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协鑫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0-84,620-15,000380-380
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2,0001,887113
苏州工业园区蓝鑫储能科技有限公司--13,00013,0007,9375,063
协智鑫华新能源科技(如东)有限公司--1,0001,00094951
厦门泰祥鑫徽新能源有限公司--500500383117
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0500322178
无锡鑫华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15,00015,0008,9046,096
合计100,000-53,320-46,68023,00223,678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1月8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蓝天”)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葑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娄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苏州蓝天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北部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燃机”)向苏州银行娄葑支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北部燃机在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苏州银行娄葑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2、2024年1月10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鑫欣”)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10日至2034年1月9日期间芜湖鑫欣在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86.7414万元人民币。

3、2024年1月23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零碳”)分别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向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34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23日至2032年3月29日期间安徽协鑫在34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22.3971万元人民币。

4、2024年2月2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蓝天与苏州银行娄葑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苏州蓝天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蓝鑫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鑫储能”)向苏州银行娄葑支行申请的本金为

12,500万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苏州银行娄葑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蓝鑫储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37万元人民币。

5、2024年3月2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热电”)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如东热电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智鑫华新能源科技(如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智鑫华”)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98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协智鑫华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949.10046万元人民币。

6、2024年3月28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泰祥鑫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泰祥鑫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92.73578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厦门泰祥鑫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82.91739万元人民币。

7、2024年4月10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鑫华蓝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鑫华蓝”)向浦发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的本金为15,000万元人民币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无锡鑫华蓝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6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04.1515万元人民币。

8、2024年4月1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热电”)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城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嘉兴热电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泛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泛能”)向禾城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嘉兴泛能在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禾城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50万元人民币。

9、2024年4月1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禾城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嘉兴热电向禾城农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7年4月10日期间嘉兴热电在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禾城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10、2024年6月3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权合同》,约定公司和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黄山协鑫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协鑫”)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632.4948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

合同对黄山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0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最高额质权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32.4948万元人民币。

11、2024年6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协鑫超能云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能云动”)向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基于流动资金借款主合同对超能云动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12、2024年6月2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平市延平协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协鑫”)向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796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5月31日至2035年5月31日期间南平协鑫在796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6万元人民币。

13、2024年6月26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泉州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福鑫”)向永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875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5月31日至2038年5月31日期间泉州福鑫在1,875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永丰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

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388万元人民币。

14、2024年7月7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如东热电与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如东热电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通智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智鑫”)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26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南通智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60万元人民币。

15、2024年8月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富民鑫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民鑫泰”)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申请的本金为63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8月8日至2036年8月8日期间兴业银行昆明分行与富民鑫泰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6、2024年8月26日,公司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8月20日至2025年7月26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在5.5亿元额度内与恒鑫金租办理约定的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934.86

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情形担保总额担保余额
担保总额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担保余额占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503,669.23228.12%1,626,203.58148.17%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68,157.876.21%45,288.314.13%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1,487,639.90135.55%859,135.1978.28%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947,871.4686.37%721,780.0865.77%
二、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11,748.441.07%11,667.141.06%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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