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
所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或“本公司”)已依据上述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并被深交所受理,如深交所作出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本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7.8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关于是否受理其终止上市申请的决定后,及时披露决定的有关情况并提示其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因此,本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电子”)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1号)核准。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根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导致中航机电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申请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2023年3月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受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3]第149号)。根据该函,深交所正式受理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
若深交所作出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将终止上市并直接摘牌。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