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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电: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6,9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审议《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依法开展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航空工业系统内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航空工业财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公司的调查核实资料,未发现航空工业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认为航空工业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航空工业财务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就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发生的金融业务,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以及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审议《关于修订<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及后续事项处置等,内容明确、可行,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航空工业财务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修订《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张金昌、王秀芬、景旭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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