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6,514,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00%(注: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109,982股,公司2024年员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7,390,000股,根据相关规定,前述合计7,499,982股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需扣除,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2,293,458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00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12,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46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012,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6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12,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45,753,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反对股74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弃权股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50,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6%;反对股74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5%;弃权股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45,765,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反对股737,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弃权股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6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7%;反对股737,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3%;弃权股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45,761,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反对股74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弃权股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59,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5%;反对股741,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弃权股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46,338,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反对股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弃权股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83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3%;反对股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弃权股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45,828,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反对股665,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弃权股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325,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6%;反对股665,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弃权股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
6、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45,74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反对股75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弃权股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38,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5%;反对股750,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3%;弃权股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45,758,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反对股74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弃权股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56,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5%;反对股741,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弃权股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45,768,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反对股73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弃权股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65,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3%;反对股73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8%;弃权股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45,766,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反对股65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弃权股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26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反对股65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弃权股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夏杰斌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5年4月 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