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626号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精工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精工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精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精工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闾力华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达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33,44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9元,共计募集资金943,001,889.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789,613.61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36,212,275.99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943,001,889.60元,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417,214.2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35,584,675.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1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3,558.47 | |
本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B | 15.99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C | 15.99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D=A+C | 93,574.46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E | 93,637.22 |
差异[注] | F=D-E | -62.76 |
[注]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11,918.34元,抵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384,317.75元,抵减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627,600.5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85010078801400001426 | 314,011,335.84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8110801013603025057 | 379,141,701.03 | 活期存款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293016403013000189013 | 243,219,143.30 | 活期存款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合 计 | 936,372,180.1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24,258.28万元,主要系为了壮大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灵活性,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该募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加流动资金的稳定性、充足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但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3,558.4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否 | 31,400.00 | 31,400.00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7,900.19 | 37,900.19 | 2027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5,000.00 | 24,258.2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94,300.19 | 93,558.47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5年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1,824,953.59元。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号)。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均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