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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946,964.20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527,842.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2,464,564.33元,减去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67,149,002.7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7,734,683.23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5,278,426.03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527,842.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7,593,829.41元,减去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67,149,002.7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1,195,410.14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1,195,410.14元。

出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519,793,4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109,982股后的应分配股本 519,683,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7,952,518.7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份数量如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公司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2024年度,公司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合计77,952,518.70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05%。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36,133,521.40元,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14.37%,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77,952,518.7067,149,002.7091,032,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6,946,964.20180,362,590.65292,091,045.1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07,734,683.23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61,195,410.14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36,133,521.4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06,466,866.6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236,133,521.4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结合了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等因素,并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对投资者持续回报,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当期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53.05%,不低于30%。

(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23,974,565.03元、56,430,870.00元,分别占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93%、1.36%,均未超过50%。

(4)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未达到当期净利润的100%,且未超过当期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

(5)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为43.85%,未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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