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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蛇口: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和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铁峰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朱文凯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8人,代表股份6,299,102,30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52%,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754,212,484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1人,代表股份544,889,824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聂黎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可参加表决的股份(股)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99,102,3086,261,658,07699.405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7,446,59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2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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