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剑英)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赵剑英,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集体决议方式对《管理办法》所列事项进行监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赵剑英,男,1969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教师,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天同(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2023年5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内,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董事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2 | 8 | 4 | 0 | 0 | 否 | 1 |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1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并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战略委员会会议 | 1 | 1 | 0 | 0 |
提名委员会会议 | 2 | 2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2 | 2 | 0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5 | 5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并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度审计事务所保持沟通,针对全年审计规划、各期财务数据涉及的重要事项开展积极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现场调研鲁山豫能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情况1次,到公司开展“弘扬宪法精神”交流活动1次,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全面查阅公司各类型文件材料,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设立专属履职场所。本人行使监督职责过程中,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展现出高度协同性,依托专业化履职保障体系为本人合规行使法定职权提供必要支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投资集团借款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合资设立新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续签<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中标项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五项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发生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进行认真、全面审核,依法完成法定签署程序。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三)聘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服务能力、机构独立性及投资者权益保障方面进行了核查,综合评估确认其符合法定资质条件与执业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该机构担任公司本年度审计服务方。相关聘任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均遵照监管规定执行,未发现侵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茹启明 | 副总经理 | 解聘 | 2024年01月23日 | 退休 |
张俊杰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4年01月25日 | 工作调动 |
副总经理 | 解聘 | 2025年01月06日 | 工作调动 | |
刘中显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4年01月25日 | 工作调动 |
赵书盈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离任 | 2024年05月30日 | 工作调动 |
余德忠 | 总经理 | 任免 | 2024年05月30日 | 工作调动 |
董事长 | 被选举 | 2024年05月31日 | 工作调动 | |
李军 | 总经理 | 聘任 | 2024年05月31日 | 工作调动 |
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6月18日 | 工作调动 |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履职中平衡监督与支持的双重角色,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准则与独立监督立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支撑,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剑英2025年4月12日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建华)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叶建华,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集体决议方式对《管理办法》所列事项进行监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叶建华,男,1982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2023年5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董事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2 | 8 | 4 | 0 | 0 | 否 | 4 |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
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并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5 | 5 | 0 | 0 |
提名委员会会议 | 2 | 2 | 0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5 | 5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并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积极沟通与交流,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现场调研鲁山豫能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情况1次,参加业绩说明会1次,参与深交所“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河南站走进上市公司--豫能控股(001896)活动1次,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在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内部审计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走进上市
公司活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设立专属履职场所,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管理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投资集团借款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合资设立新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续签<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中标项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五项关联交易议案。上述议案是基于子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发生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三)聘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安永华
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茹启明 | 副总经理 | 解聘 | 2024年01月23日 | 退休 |
张俊杰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4年01月25日 | 工作调动 |
副总经理 | 解聘 | 2025年01月06日 | 工作调动 | |
刘中显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4年01月25日 | 工作调动 |
赵书盈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离任 | 2024年05月30日 | 工作调动 |
余德忠 | 总经理 | 任免 | 2024年05月30日 | 工作调动 |
董事长 | 被选举 | 2024年05月31日 | 工作调动 | |
李军 | 总经理 | 聘任 | 2024年05月31日 | 工作调动 |
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6月18日 | 工作调动 |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建华2025年4月12日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史建庄)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史建庄,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集体决议方式对《管理办法》所列事项进行监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史建庄,男,中国国籍,1955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省新乡市供电局技术员、生产计划科副科长、变电工区主任、副局长、局长,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副总工程师。2016年2月退休。
本人自2020年5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史建庄 | 12 | 8 | 4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12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并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并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各期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现场调研鲁山豫能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情况1次,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听取董事、高管、审计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实地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切
会议类别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战略委员会会议 | 1 | 1 | 0 | 0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5 | 5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2 | 2 | 0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5 | 5 | 0 | 0 |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设置了办公室,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积极、有效配合,及时提供会议决策所需的相关材料,安排现场考察,为本人依法依规履职提供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投资集团借款额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合资设立新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河南投资集团续签<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中标项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五项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发生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三)聘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了解和沟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茹启明 | 副总经理 | 解聘 | 2024年01月23日 | 退休 |
张俊杰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4年01月25日 | 工作调动 |
副总经理 | 解聘 | 2025年01月06日 | 工作调动 | |
刘中显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4年01月25日 | 工作调动 |
赵书盈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离任 | 2024年05月30日 | 工作调动 |
余德忠 | 总经理 | 任免 | 2024年05月30日 | 工作调动 |
董事长 | 被选举 | 2024年05月31日 | 工作调动 | |
李军 | 总经理 | 聘任 | 2024年05月31日 | 工作调动 |
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6月18日 | 工作调动 |
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围绕“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定位,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增强
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史建庄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