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2025年4月10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4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采连革,监事周银辉、种煜晖、韩献会、毕瑞婕共5人出席了会议,其中监事周银辉、种煜晖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采连革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慎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有效实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
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韩献会、毕瑞婕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等相关内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