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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5-3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386,792.45元置换前期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0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152,477,763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87元/股。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199,999,994.81元,坐扣承销费(不含增值税)7,2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92,799,994.81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汇入公司指定资金专户。另减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273,584.9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526,409.9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4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高质量研发投入、运营发展及产业整合的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种业龙头地位。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本次项目的顺利推进,截至2025年5月28日,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386,792.4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承销费7,200,000.00--
保荐费用1,500,000.001,500,000.001,5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3,018,867.921,509,433.961,509,433.96
律师费用754,716.98377,358.49377,358.49
合 计12,473,584.903,386,792.453,386,792.4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专审〔2025〕2-439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专审〔2025〕2-439号);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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