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4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投集团”)拟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4,579,51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近日,公司收到省投集团《关于减持闽东电力股份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省投集团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具体情况
省投集团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 30,111,565 | 6.58 | 30,111,565 | 6.5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30,111,565 | 6.58 | 30,111,565 | 6.58 |
有限售条件股 | 0 | 0.00 | 0 | 0.00 |
三、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相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省投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闽东电力股份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