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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提供激光智能装备、激光自动化产线、激光全息综合防伪产品、传感器、汽车电子产品、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提供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的解决方案;提供医疗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激光打标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国家秘密载体技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本次拟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提供激光智能装备、激光自动化产线、激光全息综合防伪产品、传感器、汽车电子产品、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提供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的解决方案;提供医疗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玻璃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激光打标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淬火加工;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国家秘密载体技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本次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的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3、公司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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