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权限 ...... 2
第三章投资决策 ...... 4
第四章投资实施 ...... 4
第五章信息披露 ...... 5
第六章相关责任 ...... 6
第七章附则 ...... 6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资是指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内部可形成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措、设备更新、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专项治理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投资管理是对投资事项的提出、评价、决策、实施、后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公司投资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和可持续发展;
(二)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还应兼顾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
(三)必须谨慎注意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公司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分级授权的决策体系。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授权机构,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事项作出决策和授权。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审议或审批投资事项;负责授权董事长审批和监督投资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投资事项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投资方案;负责向董事会提出投资方案;负责组织执行投资事项;负责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执行情况。
第十条管理层其他成员按其分工或授权做好投资事项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投资事项的审批流程提供意见或建议;负责协助组织“三会”的召开;负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投资事项的技术方案进行论证与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配做好投资事项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投资审批权限
(一)股东会审批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的投资事项;董事会审批公司拟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内的投资事项。
(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公司拟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投资事项。
(三)追加投资的审批权限
在原投资基础上追加投资的,仍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经股东会审批的投资事项超概算总投资额10%,且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董事会进行再审批;否则仍由股东会审批。经董事会审批的投资事项超概算总投资额10%,且金额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的,由董事长进行再审批;否则仍由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投资决策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程序:
(一)按相关规定要求对投资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委托专家委员会或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三)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投资事项;
(四)董事会审议或审批或授权审批投资事项,必要时在董事会前提交战略委员会进行审议;
(五)股东会审批投资事项。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进行投票。
第四章投资实施
第十六条已批准实施的投资事项,公司总经理组织或者委托管理层其他成员组织成立项目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
第十七条项目组或项目负责人制定投资实施方案,实施
投资事项,报告实施进程。
第十八条投资事项需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第十九条投资事项需要签订合同和招标的,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控制。
第二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事项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和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决定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
第二十一条投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投资事项实施建成,按相应规定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及转资等相关手续,在运行1-2年后,相关部门应组织进行该投资事项的后评价。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投资的过程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评价,预防和控制风险。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投资行为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各单位、作业区配合做好公司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投资事项未披露前,涉及投资事项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公司的技术、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管理层其他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如由于其明显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投资的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事项,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投资决策或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出现以下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履行报批程序,或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投资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四)提供虚假报告和材料、玩忽职守、泄露本公司机密以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组织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净资产计算基准日以年初为准,如年度内发生募股、配股等重大行为,以股本扩大之后的净资产额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