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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3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方式................................................................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管理................................................................

第七章对外捐赠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及员工利益,树立良好公众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有权处置的法人财产(资金、资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联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对外捐赠管理。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内外部审批程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利用占用、使用的财产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三)量力而行原则。公司亏损或对外捐赠后影响到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不得对外捐赠;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按照内外部决策程序审议决议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维护公司形象;

(五)权责清晰原则。公司鼓励全体职工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奉献爱心,公司不得将其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类型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分为重大自然灾害捐赠、救济性捐赠、公益性捐赠和其他捐赠:

(一)重大自然灾害捐赠。即向遭受地震、风暴、冰灾、水灾、雪灾、旱灾、海啸、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地区提供用于治疗、生活救济、安置居所、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政府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居所、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四)其他捐赠。除上述捐赠外,公司出于履行社会责任,改善发展环境,融洽企地关系,促进市场开发等方面需要的其他捐赠。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方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七条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为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资金和资产等。下列财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一)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二)持有的股权和债权;

(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

(四)受托代管财产;

(五)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

(六)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

(七)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第六章对外捐赠的管理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对外捐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外捐赠的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以及相关捐赠活动的对外宣传。

综合管理部负责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对外捐赠事项的组织

工作,统筹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信息披露。

财务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第九条公司对外捐赠应由经办部门提出捐赠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核,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

第十条公司对外捐赠须严格履行内外部决策程序,明确捐赠实施的具体负责人,并建立工作台账。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对外捐赠均应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并分别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对外捐赠单笔或全年累计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合并口径)10%以上的,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资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公司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公司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招投标流程,并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

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公司通报。

第十四条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取得受赠方出具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公益性捐赠需取得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对方单位的印章。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捐赠行为相关财务会计处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税收优惠。

第七章对外捐赠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捐赠工作进行不定期审计。

第十八条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22年12月7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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