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 3
第三章审计人员 ...... 4
第四章工作程序 ...... 5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 ...... 7
第六章附则 ...... 7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基本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内控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内控审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本管理办法草案;
(二)负责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实施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形成审计报告;
(四)负责组织修订《内控手册》;
(五)负责审计资料归档;
(六)配合外部审计。
第八条相关部门及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材料;
(二)配合《内控手册》修订;
(三)负责整改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审计人员第九条公司配备不少于三人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办法,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部门及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办法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泄露秘密。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六条内控审计部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按需要开展离任审计及其他舞弊等专项审计工作。
第十七条实施审计按下发通知、实施审计、审核底稿、编批报告、审计决定下达与执行、审计后续跟踪及审计资料归档等程序开展工作。
(一)下发通知
实施审计前下发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审计期间、审计时间、审计人员及通知下达时间等。
(二)实施审计
1、审计人员采用抽样审计、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做好审计工作记录,保证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分析审计证据,对其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做出审计结论。
2、在自身审计力量不足时,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请,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或其他独立专业审计机构协助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灵活安排审计项目的范围、深度和时间,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有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审核底稿
内控审计部部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被审计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事项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签署审计意见,被审计部门及单位对审计工作底稿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四)编批报告
审计报告经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并根据批示做出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审计的目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及有关情况;
2、与审计有关的事实;
3、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法;
4、审计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
5、必要时应当包括被审计部门及单位的反馈意见。
(五)决定下达
审计决定下达被审计部门及单位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起15日内向内控审计部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照常执行。
(六)决定执行
被审计部门及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在接到审计决定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
(七)后续跟踪
内控审计部督促检查审计意见的采纳和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八)资料归档
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档案按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定期移交公司档案室。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八条审计人员未按照要求实施审计程序的,考核审计人员200元。
第十九条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视情况考核审计人员500-1000元。
第二十条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过失或主观故意造成审计结论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考核审计人员500元。
第二十二条被审计部门及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被审计部门及单位责任人500-1000元,重复发生加倍考核。
(一)被审计部门及单位故意隐瞒而导致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审计结论出现质量问题的;
(二)被审计部门及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审计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拖延提供资料的;
(三)被审计部门及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或逾期不纠正、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悖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21年4月22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