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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筹资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3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第二章分工及授权 ...... 2

第三章实施与执行 ...... 3

第四章监督检查 ...... 5

第五章附则 ...... 6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章分工及授权

第六条与银行借款有关的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业务由公司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七条在公司资产负债率35%以内,董事会有权决定举贷借款,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10%以内的贷款。超出以上比例,董事会将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发行、回购公司债券或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

东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批准。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存档。

第三章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在实施筹资计划之前,为了避免盲目筹资,规划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筹资的效益进行分析论证,财务部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资方案,确保筹资活动的效益;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估计,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重大筹资方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十条借款方案(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方式、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由财务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批准后,由财务部出面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公司与银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借款合同,财务部据此办理相关借款业务。

第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综合管理部和证券投资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授权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由公司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准备发行材料,由财务部负责联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中介机构由证券投资部负责联络。与券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股票承销协议,直至发行

完毕取得资金。

第十二条公司筹资活动的全部业务不得只由一人办理。第十三条有关筹资合同、协议或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有权批准筹资业务的人员在各自的批准权限内批准。公司授权有关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对重要的上述文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以备批准决策时参考。

第十四条各执行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筹资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筹集资金。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应当重点关注利率风险、筹资成本、偿还能力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发行股票应当重点关注发行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公司控制权风险等。

第十五条财务部负责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并核算筹资业务,记录筹资业务的整个过程,实施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

第十七条筹措资金到位后,公司要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防范和控制资金使用的风险。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财务部应掌握资金状况,定期汇报,防范债务性违约风险。由专人设立台账登记需归还的各项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及来源等内容,了解有关方面的权利、责

任、义务,按期计算利息与债权人核对无误后按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债券本息。

第十九条偿还公司债券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办理。如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财务部门应报告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原因,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筹资活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一条筹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筹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

(二)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四)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相关法律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整齐有序以及是否完整无缺;

(五)筹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六)所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筹集资金,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

(七)所筹资金归还的情况,重点检查批准归还所筹资金的权限是否恰当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不还又不及时办理展期手续的现象。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施行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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