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41证券代码:400236 证券简称:中银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2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2,945,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4人,均未进行表决,下述六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未包含出席现场会议四位股东或其代理人的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公告编号:2025-04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2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95,006,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35,526,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6%;反对股数259,479,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4%;弃权股数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91,001,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反对股数4,00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弃权股数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编制完成,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5-027)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35,787,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9%;反对股数259,219,6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92,992,1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反对股数2,01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060,411.2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7,839,448,057.45元,股本4,261,877,053.00股,2024年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37,523,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1%;反对股数257,482,9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弃权股数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4年审计费用并根据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92,998,8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反对股数2,00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