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谈跃生、杨央平、陈珊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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