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2023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参考同地区、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在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第三条 津贴原则: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与其相应承担的职责等确定。第四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7.2万元(税前)。第五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和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第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度开始实施。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