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于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崔劲、张达、尤建新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