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于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钦先生、汪仁健先生、张于女士、张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尤建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杨海飞先生因公司控制权变更,个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杨海飞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决议推选董事王水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直至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时止。杨海飞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及公司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崔劲、王亚平、张达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