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佛塑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973.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 |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 股份增加,持股比例减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佛塑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佛塑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佛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新集团、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 指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金力股份、标的公司 | 指 |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资产 | 指 | 金力股份100%股份 |
华浩世纪 | 指 | 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佛塑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102名交易对方 | 指 | 购买资产的所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金力股份100%股份,包括57名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和45名自然人交易对方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佛塑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广新集团作为募集配套资金对象,认购不超过260,416,666股上市公司股份。 |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企业名称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25063471N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肖志平 |
成立日期 | 2000-09-06 |
经营期限 | 2000-09-06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 |
经营范围 | 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合金材料及型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电子基材板、动力电池材料),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食品(调味品、添加剂);数字创意,融合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运营;现代农业开发、投资、管理;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物业租赁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广东省人民政府 90.00% 广东省财政厅 10.00% |
通讯方式 | 86-20-89203226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新集团持有佛塑科技(000973.SZ)约26.75%的股份、持有生益科技(600183.SH)约24.38%的股份、持有星湖科技(600866.SH)约34.09%的股份、持有省广集团(002400.SZ)约18.88%的股份、持有清溢光电(688138.SH)约10.08%的股份;通过子公司佛塑科技(000973.SZ)间接持有纬达光电(873001.BJ)约38.42%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广东省粤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义招标(831039.BJ)约32.41%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广新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兴发铝业(0098.HK)约31.47%的股份。(注:此处的持股比例均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除以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披露的总股本为计算口径。)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有所增加,整体持股比例降低。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佛塑科技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新集团持有258,760,512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75%。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广新集团作为募集配套资金对象,认购不超过260,416,666股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新集团将持有519,177,178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22%。本次权益变动中,广新集团的股份认购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新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新集团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股) | 募集配套融资新增股份(股) | 本次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广新集团 | 258,760,512 | 26.75% | - | 260,416,666 | 519,177,178 | 21.22% |
注:表中数据具体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新股发行有关情况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
(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金力股份100%股权。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8,00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468,000.00万元,现金对价40,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力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1、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所发行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
3.84元/股。
其中,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08,000.00万元,其中的468,000.00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3.84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218,749,938股。
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为准。
(三)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不超过260,416,666股(含本数),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事宜召开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60,416,666股(含本数)。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和广新集团所必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或批准;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
4、本次交易已获得国资监管有权单位的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上市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广新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被冻结、质押、查封等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八、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广新集团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广新集团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新集团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及其所控制的法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上市公司董事及其所控制的法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佛塑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肖志平
2025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肖志平
2025年4月2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 |
股票简称 | 佛塑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973.SZ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58,760,512股 持股比例:26.7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增加260,416,666股,预计持股数为519,177,178股 变动比例:减少5.53%,预计持股比例为21.2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有明确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肖志平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