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
项目 | 名称 |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108名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上市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机构的评估。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重组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注册或同意。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
“一、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录 ...... 5
释义 ...... 8
一、普通术语 ...... 8
二、专业术语 ...... 9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 11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3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5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6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7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8
重大风险提示 ...... 19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 19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1
三、其他风险 ...... 2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5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27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27
四、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 28
五、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29
六、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34
七、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 34
八、本次交易后对标的公司管理控制的措施 ...... 35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35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36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3
一、基本情况 ...... 53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 5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4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54
五、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4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4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5
八、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 56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7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 57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 ...... 131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133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34
一、基本情况 ...... 134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134
三、下属公司情况 ...... 135
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139
五、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143
第五节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 144
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4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145
二、募集配套资金 ...... 145
第七节 风险因素分析 ...... 146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 146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148
三、其他风险 ...... 150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52
一、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 152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152
三、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152
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53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54
六、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154
第九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155
第十节 声明与承诺 ...... 157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157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 158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59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佛塑科技、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新集团 | 指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金力股份、标的公司、目标公司 | 指 |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资产 | 指 | 金力股份100%股份 |
华浩世纪 | 指 | 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
河北佳润 | 指 | 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河北创冉 | 指 | 河北创冉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安徽海乾 | 指 | 安徽海乾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肥西产投 | 指 | 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韩国SKI | 指 | SK Innovation,韩国SK集团旗下负责动力电池生产的公司 |
LG化学 | 指 | LG Chem Ltd,韩国LG集团子公司,业务涵盖石油化学、尖端材料和生命科学等领域 |
韩国现代 | 指 | HYUNDAI MOTOR COMPANY,韩国现代集团,业务涵盖建筑、造船、汽车领域 |
宁德时代 | 指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国轩高科 | 指 |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亿纬锂能 | 指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瑞浦兰钧 | 指 |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佛塑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交易对方 | 指 |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合称 |
重组预案、本预案、预案 | 指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 指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 |
二、专业术语
锂离子电池、锂电池 | 指 | 是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电池一般采用含有锂元素的材料作为电极,是现代高性能电池的代表 |
隔膜、锂电池隔膜、锂离子电池隔膜 | 指 | 是锂离子电池关键的内层组件之一,主要作用是使电池的正、负极分隔开来,防止两极接触而短路,同时具有能使电解质离子通过的功能,其性能决定了电池的界面结构、内阻等,直接影响电池的容量、循环以及安全性能等特性,性能优异的隔膜对提高电池综合性能具有重要作用。其中,以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为主的聚烯烃可分为单层、双层及多层隔膜 |
基膜 | 指 | 沉浸于锂电池电解液中的隔膜,表面广泛分布着纳米级的微孔,以供锂离子自由在正极与负极之间移动 |
涂覆隔膜 | 指 | 基膜表面经过涂覆工艺处理后的隔膜类型 |
PE | 指 | 聚乙烯,Polyethylene,简称P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具有耐低温性能优良、化学稳定性好、吸水性小、电绝缘性能优异等特点 |
PP | 指 | 聚丙烯,Polypropylene,简称PP,是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具有力学性能良好、耐热性较高、化学性能好、几乎不吸水、电绝缘性优良等特点 |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 指 | ultra-high molecular weight polyethylene,简称UHMWPE,是分子量在150万以上的无支链的线性聚乙烯。是一种耐冲击、耐磨损、自润滑性能好、低温性能优异的工程塑料 |
PVDF | 指 | 偏二氟乙烯均聚物或者偏二氟乙烯与其他少量含六氟丙烯HFP的共聚物,锂电池隔膜用PVDF为共聚物,即PVDF-HFP,以下均简写为PVDF |
芳纶 | 指 | 全称为芳香族聚酰胺纤维,是一种高性能合成纤维。主要包括间位芳酰胺纤维(PMIA)、对位芳酰胺纤维(PPTA)等 |
PMIA | 指 | 间位芳纶,也称聚间苯二甲酰间苯二胺纤维,俗称芳纶1313,是一种综合性能优异的有机耐高温阻燃纤维,热稳定性高、阻燃性突出、电绝缘性好 |
PMMA | 指 |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又称作亚克力或有机玻璃,具有高透明度,低价格,易于机械加工等优点 |
干法 | 指 | 又称熔融拉伸法,包括单向拉伸和双向拉伸工艺,是指将聚烯烃树脂熔融、挤出制成结晶性聚合物薄膜,经过结晶化处理、退火获得高结晶度的结构,随后在高温下进一步拉伸,将结晶界面进行剥离,形成多孔结构的制备工艺 |
湿法 | 指 | 又称热致相分离法,是指将液态烃或一些高沸点小分子物质作为成孔剂与聚烯烃树脂混合、加热熔融后形成均匀混 |
合物,经挤出、流延、双向拉伸、萃取等工艺制备出相互贯通的微孔膜的制备工艺 | ||
微孔膜 | 指 | 以聚烯烃为原材料,经过膨化拉伸后形成一种具有微孔性的薄膜,将此薄膜用特殊工艺覆合在各种织物和基材上,成为新型过滤材料,该膜孔径小,分布均匀,孔隙率大,在保持空气流通的同时,可以过滤包括细菌在内的所有尘埃颗粒,达到净化且通风的目的,广泛应用于制药、生化、微电子和实验室耗材等领域,其孔径一般在5.0nm-1.0mm之间,其中1nm=10-9m |
二次电池 | 指 |
又称充电电池或蓄电池,是指在电池放电后可通过充电的方式使活性物质激活而继续使用的电池,主要包括“镍氢”“镍镉”“铅酸”“锂离子”等电池
储能电站 | 指 | 用于调节峰谷用电问题,分为抽水储能电站和超大型电池组,其中超大型电池组是指利用大容量电池组结合各种新能源发电方式,本文中的储能电站特指超大型电池组 |
μm | 指 | 微米,一种度量单位,其中1μm=10-6m |
nm | 指 | 纳米,一种度量单位,其中1nm=10-9m |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交易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8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 ||
交易标的 | 名称 |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 | |
主营业务 | 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所属行业 |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292塑料制品业”中的“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否√不适用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否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 |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否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否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有□无(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补偿承诺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 | □有□无(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 |
承诺 |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减值补偿承诺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确定,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如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予以调整,则公司亦将根据相应要求进行调整。 |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 | 基准日 | 评估或估值方法 | 评估或估值结果 | 增值率/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 | 其他说明 |
金力股份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股份与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一致同意采取差异化定价:结合承担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按“标的公司100%股份交易作价×90%×该股东所转让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获得对价,剩余对价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的比例享有。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 |
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
发行数量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否 | |
锁定期安排 |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因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而需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约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将另行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确定。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所持对价股份,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前述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交易对方将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配套募集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发行股份 |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准。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 | 广新集团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二)配套募集资金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 |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
发行数量 | 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否 | |
锁定期安排 | 广新集团本次认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广新集团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新兴战略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一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二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提升上市公司在高分子薄膜领域所涉及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以及整线设计等多个环节的研发能力及技术积累,提升上市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三是通过业务资源及供应链的整合,以锂电池隔膜作为突破,打开新能源领域发展空间,拓展新能源领域产业机会,提升上市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影响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
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预计将有所增长。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预案签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交易对方履行完毕内部批准程序;
2、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
3、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4、本次交易获得国资监管有权单位的批准;
5、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
通过(如需);
8、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出具《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出具承诺:“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二、如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
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二、如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关联方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在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将提请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从而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具体请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进行而取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公司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2、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核准,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
4、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的同时,交易各方均在不断发展过程中。若未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或多方不再符合本次交易所需满足的条件,或导致本次交易不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则本次交易存在无法继续推进的风险。
5、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情况。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预测。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推动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产品研发、业务协同等方面实现优质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如上述整合未能顺利进行,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六)标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范围变化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华浩世纪合计持有91,025,332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标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16.57%),其中持有的44,560,000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11%)存在质押情形。华浩世纪已承诺在签署本次交易正式、完整的交易协议前解除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上全部权利限制,保证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任何障碍。若交易对方未能及时解决上述事项,则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范围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存在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若后续无法和任一交易对方就交易作价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或将导致本次重组方案发生调整。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波动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带动了上游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高速发展,自2023年以来,行业内企业产能集中释放,导致阶段性供过于求,行业竞争加剧,锂电池隔膜价格面临较大下行压力,行业整体盈利水平面临挑战。尽管从长期来看,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下游保持较强需求的拉动下,以及随着生产设备的迭代与市场竞争的持续,现有落后产能将逐步被淘汰,锂电池隔膜行业的供需关系有望逐步恢复平衡,现有部分低效产能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受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及储能行业的影响,产业发展态势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行业波动将对标的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发展动力,经过多年的沉淀,技术实力受到业界广泛认可,现已成长为中国和全球锂电池湿法隔膜领域的领先企业。然而锂电池隔膜行业整体上处于竞争较为充分的状态,已有部分企业通过压低产品售价的方式争取新订单。随着各大锂电池隔膜厂商的竞争逐渐加剧,若标的公司未能在未来日
趋激烈的行业市场竞争中维持优势地位,则可能失去原有市场份额。
(三)技术更新的风险
锂电池隔膜主要技术路线分为干法和湿法,干法隔膜主要应用于大型磷酸铁锂动力锂电池中,而湿法隔膜则在重视能量密度的三元电池及需要不断提高能量密度的磷酸铁锂电池中应用更广泛。近年来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锂电池应用场景主要可分为消费、动力和储能三种,不同应用场景对于隔膜工艺的需求也不同。目前锂离子电池技术更新迭代迅速,带动了锂电池隔膜行业技术发展。同时未来锂离子电池应用场景发生变化或其他新兴电池发展成熟,将对处于产业链中的锂离子电池隔膜技术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如果未来标的公司未能准确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未能及时进行技术更新或推出更有竞争力的产品,标的公司将面临技术、产品被替换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才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拥有的核心管理团队和重要技术人员是维持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源之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未来标的公司若不能持续保持对上述人才的吸引力,则依然将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的风险
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是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标的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掌握了大量专利及非专利核心技术,并及时通过申请专利,制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等手段保护标的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随着标的公司研发成果的持续积累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专利技术应用的广泛性可能导致存在技术失密或专利技术纠纷风险,由此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重要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及瑞浦兰钧等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头部企业,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较为集中。
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主要原因系下游动力锂电池和储能锂电池行业的集中度较高。虽然标的公司客户多为锂离子电池行业的龙头企业,合作关系较为稳固,且标的公司的客户及产品结构日趋多元化,但未来主要客户若出现较大经营变动导致其减少向标的公司的采购,或因标的公司的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生产交货等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导致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将对标的公司的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VDF部分最终来源于海外进口,价格一定程度上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尽管标的公司通过多年经营已与较多供应商达成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但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不断上升,仍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进而对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国际经贸环境变化风险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主义及地缘政治博弈持续加剧,部分国家采取补贴政策及进口管制等措施,引发部分国家和地区产业恶性竞争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导致部分产业链、供应链出现混乱,全球贸易成本提高。对于旨在开拓海外市场的标的公司而言,国际经贸环境不利变化的风险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九)盈利波动风险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9月标的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36,387.11万元、13,491.90万元和829.22万元,盈利指标存在较大波动。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可能受经济周期、市场需求变化、竞争格局调整等外部因素影响,导致收入波动。市场需求的突然下降或价格竞争的加剧可能削弱盈利能力,导致毛利下降,甚至亏损,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新“国九条”等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提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年9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并购六条”),提出了促进并购重组的六条措施,包括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提高监管包容度、提升重组市场交易效率等,将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助力产业整合和提质增效。
2、上市公司收购优质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做强做大、提质增效上市公司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新兴战略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上市公司近年来整体营收增长相对平稳。上市公司通过收购相关行业优质标的公司,有利于推动产业板块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在新材料板块的综合实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从而做强做大上市公司主业。
3、上市公司系定位为省属国有企业体系内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协同效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为省属国有企业,重点布局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将上市公司定位为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并鼓励通过外延式并购做强做大。标的公司主营湿法隔膜产品,与上市公司同处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在原料采购、配方工艺、技术设备、业务资源、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存在协同效应,可以共享相关资源,实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此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为省属国有企业,可以在融资、产业发展等方面予以赋能。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打开新能源发展空间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新兴战略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通过与标的公司在业务资源及供应链的整合,以锂电池隔膜作为突破,打开新能源领域发展空间,拓展新能源领域产业机会,提升上市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影响力。
2、借助上市平台推动标的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标的公司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锂电池湿法隔膜领域拥有较为完善的产品布局、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建立起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其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上市平台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用将有助于提升标的公司的企业知名度,进一步拓宽客户资源,提升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3、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
新能源行业处于快速成长通道,隔膜作为锂电池核心部件迎来快速发展机遇。标的公司在锂电池隔膜领域国内排名前列,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从上市公司及所属集团获得多方位协同支持,从而进一步释放其业务发展潜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分散整体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符合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如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予以调整,则公司亦将根据相应要求进行调整。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金力股份100%股份。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估值及定价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最终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中,广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袁海朝为标的公司股东,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为袁海朝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的企业,安徽海乾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创冉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袁海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袁梓赫、袁梓豪为袁海朝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故前述各方为袁海朝的一致行动人,袁海朝在本次交易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需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根据相关协议安排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人。
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及判断依据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估值及定价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最终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四、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五、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8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金力股份10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金力股份100%的股份。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8名交易对方。
3、交易对价
结合承担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按“标的公司100%股份交易作价×90%×该股东所转让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获得对价,剩余对价部分由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的比例享有。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具体交易作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或经重述、修订后的协议确定。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60和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80% |
前20个交易日 | 4.79 | 3.84 |
前60个交易日 | 4.50 | 3.60 |
前120个交易日 | 4.29 | 3.44 |
注:交易均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3.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有效发行价格为P
,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N,配股率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的有效发行价格为P
,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P
÷(1+N);
配股:P
=(P
+A×K)÷(1+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K+N)。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6、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12个月,则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因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而需对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作出其他约定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将另行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确定。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所持对价股份,如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前述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前述交易对
方将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各交易对方按照其于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损益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交割审计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3.84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广新集团本次认购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锁定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颁布新的监管意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七、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定位为广新集团旗下新材料领域重要上市平台,专注面向新能源、电工电气、光电显示、医疗卫生等新兴战略产业高分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于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一是有助于上市公司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丰富在新能源领域的产品布局,进一步打造成为聚焦战略新兴产业的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龙头企业;二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成果,推动技术整合,提升上市公司在高分子薄膜领域所涉及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以及整线设计等多个环节的研发能力及技术积累,提升上市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三是通过业务资源及供应链的整合,以锂电池隔膜作为突破,打开新能源领域发展空间,拓展新能源领域产业机会,提升上市公司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影响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
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预计将有所增长。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预案签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八、本次交易后对标的公司管理控制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并保持持续竞争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仍将维护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管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保持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稳定。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交易对方履行完毕内部批准程序;
2、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
3、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4、本次交易获得国资监管有权单位的批准;
5、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如需);
8、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 | 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本承诺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三、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本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本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承诺函 | 一、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本承诺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 | 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 一、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承诺函
承诺函 |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 | 一、本次交易筹划之初,本承诺人已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本承诺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三、本承诺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登记及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督促相关人员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本承诺人保证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交易进程备忘录信息。 四、本承诺人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五、在本承诺人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 | 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二、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三、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如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确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 一、本承诺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承诺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承诺人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如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承诺人不得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其他名义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不得在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以及满足交易整体时间安排的前提下,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将该等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优先选择权;若因任何合理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没有或无法行使前述优先选择权的,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在获得该等商业机会后,在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将通过托管、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解决相关同业竞争情况。 四、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如有),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承诺人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承诺人权限范围内,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本承诺人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承诺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三、如因本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作出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性的承诺函
性的承诺函 |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四、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确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 一、本承诺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一、对于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此限。 二、本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及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三、若本承诺人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 | 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 一、本承诺人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为本承诺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三、本承诺人自愿、真实参与本次认购,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四、本承诺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其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全部交易对方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本承诺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承诺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现任全体经营管理层人员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一、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该等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二、本次交易后,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三、若本承诺人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承诺人签署的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约
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五、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二、本次交易后,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三、若本承诺人上述股份限售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四、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承诺人签署的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如有)情况下,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五、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除华浩世纪外其他全部交易对方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承诺人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二、本承诺人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承诺人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 三、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四、本承诺人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承诺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承诺人承担。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华浩世纪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承诺人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二、本承诺人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承诺人有权将标的资产转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让给上市公司。
三、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
属纠纷,除为本承诺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邯郸分行”)借款提供担保而将4,456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邯郸分行外,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四、本承诺人承诺将在签署本次交易正式、完整的交易协议前
解除标的资产上全部权利限制,保证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任何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承诺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承诺人承担。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
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让给上市公司。 三、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纠纷,除为本承诺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邯郸分行”)借款提供担保而将4,456万股股份质押给中信邯郸分行外,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四、本承诺人承诺将在签署本次交易正式、完整的交易协议前解除标的资产上全部权利限制,保证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任何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承诺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承诺人承担。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袁海朝等50名自然人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 | 二、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三、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
华浩世纪等58名机构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 | 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
华浩世纪、安徽海乾、河北佳润、河北创冉、袁海朝、袁梓赫、袁梓豪 |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如有),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承诺人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承诺人权限范围内,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本承诺人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承诺人不得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其他名义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不得在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以及满足交易整体时间安排的前提下,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将该等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优先选择权;若因任何合理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没有或无法行使前述优先选择权的,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在获得该等商业机会后,在满足证券和国资监管等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将通过托管、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解决相关同业竞争情况。 四、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一、本承诺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方保持独立。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或者资金支持。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充分发挥股东的积极作用,协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 四、本承诺函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标的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标的公司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 | 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承诺函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承诺人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两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号:(2023)冀01知民初571号、(2023)冀01知民初540号)、本承诺人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号:(2022)冀0408民初2364号;二审案号:(2023)冀04民终7448号)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尚未审理或执行完毕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承诺函 | 一、本承诺人作为标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本承诺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 | 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五、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承诺函 | 二、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三、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亦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 | FSPG HI-TECH CO., LTD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代码 | 000973 |
证券简称 | 佛塑科技 |
成立时间 | 1988年6月28日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 |
注册资本 | 96,742.3171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唐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0190380023W |
邮政编码 | 528000 |
公司网站 | www.fspg.com.cn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各类高分子聚合物、塑料化工新材料、塑料制品、包装及印刷复合制品、热缩材料、工程塑料制品、建筑及装饰材料、电线电缆产品、聚脂切片和化纤制品(上述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生产、销售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劳保口罩、日常防护性口罩等系列口罩;塑料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及工程设计安装;辐照技术服务(由下属分支机构筹建);仓储,货物的运输、流转与配送;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对外投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提供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的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967,423,171股,前十大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58,760,512 | 26.75 |
2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3,856,300 | 1.43 |
3 | 刘庆 | 5,132,402 | 0.53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4 | 章安 | 4,617,900 | 0.48 |
5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 4,126,267 | 0.43 |
6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3,007,764 | 0.31 |
7 | 张国良 | 2,476,900 | 0.26 |
8 | 苏敏如 | 2,234,300 | 0.23 |
9 | 万德金 | 2,220,000 | 0.23 |
10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2,143,619 | 0.22 |
合计
合计 | 298,575,964 | 30.87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五、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先进高分子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及其用途情况如下:
产品分类 | 主要产品和用途 |
光学薄膜 | 包括染料系偏光片、碘系偏光片、3D眼镜偏光片、防雾片、防爆膜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3D眼镜、护目镜等领域。 |
产品分类 | 主要产品和用途 |
电工薄膜 | 包括粗化膜、金属化膜等产品,主要应用于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网工程、电容器、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
包装薄膜 | 包括BOPA膜、BOPP膜、BOPE膜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包装、烟用包装、高端消费品等领域。 |
渗析防护材料 | 包括透气膜、压花膜、无孔防水透汽膜、贴合布、防水透汽膜延伸品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妇婴卫生护理、医疗防护用品、户外服装等领域。 |
塑编阻隔材料 | 包括复合包装布、农用编织布、篷布、彩条布、广告布、辐照管材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水产养殖、种植大棚、建材包装、广告宣传等领域。 |
其他材料 | 包括新材料母料、功能母料、专用料、功能光切片、共聚改性母料、聚氨酯浇注胶、聚氨酯混炼胶、聚氨酯制品、PVC薄膜、PVC硬片、BOPP合成纸、BOPP光膜等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产品、标签纸、车衣膜、鞋材等领域。 |
公司围绕新材料产业定位,科学谋划产业发展布局,坚持科技创新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所从事的高分子新材料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以光学薄膜、电工薄膜、渗析防护材料、塑编阻隔材料和包装薄膜为框架的产业布局,偏光膜、粗化电工膜、超薄型电容膜、安全型电容器用金属化膜、透气膜、无孔透汽膜、复合塑料编织材料等多种差异化产品在技术、质量、性能方面均具有先进性,是细分市场的领军企业。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60,601.12 | 458,924.31 | 453,820.70 | 396,779.97 |
负债总额 | 113,906.33 | 115,176.18 | 127,734.13 | 116,215.5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46,694.79 | 343,748.13 | 326,086.57 | 280,564.4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283,535.64 | 281,657.77 | 264,712.97 | 248,099.49 |
营业收入 | 163,640.81 | 221,460.27 | 263,511.69 | 245,725.76 |
营业利润 | 11,818.74 | 22,377.61 | 18,169.38 | 16,829.36 |
净利润 | 10,386.12 | 24,101.29 | 18,077.81 | 16,116.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323.18 | 21,396.65 | 13,640.59 | 12,192.0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22 | 0.14 | 0.13 |
项目 | 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 | 24.73 | 25.10 | 28.15 | 29.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5 | 7.85 | 5.40 | 5.02 |
注:公司2021年至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八、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一)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5层607室 |
法定代表人 | 袁海朝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5844238829 |
成立时间 | 2011-10-29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袁海朝 | 2,550 | 51.00% |
2 | 袁秀英 | 2,450 | 49.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袁海朝和袁秀英夫妇,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新英湾大道12号洋浦国际航运大厦A座2101室 |
法定代表人 | 韩冬梅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9034069668682B |
成立时间 | 2013-06-09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韩冬梅 | 7,000 | 87.50% |
2 | 梁剑 | 500 | 6.25% |
3 | 梁生钢 | 500 | 6.25% |
合计 | 8,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冬梅,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安徽海乾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安徽海乾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1-3、5-9-全部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袁海朝 |
出资额 | 19,305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MA8NRNNW0R |
成立时间 | 2022-03-09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安徽海乾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袁海朝 | 15,600 | 80.8081% |
2 | 有限合伙人 | 袁梓赫 | 1,200 | 6.2160% |
3 | 有限合伙人 | 徐锋 | 600 | 3.1080% |
4 | 有限合伙人 | 毛险锋 | 540 | 2.7972% |
5 | 有限合伙人 | 郝少波 | 480 | 2.4864% |
6 | 有限合伙人 | 高洋 | 160 | 0.8288% |
7 | 有限合伙人 | 周武汪 | 120 | 0.6216% |
8 | 有限合伙人 | 曾勇 | 90 | 0.4662% |
9 | 有限合伙人 | 杨庆锋 | 90 | 0.4662% |
10 | 有限合伙人 | 李志刚 | 60 | 0.3108% |
11 | 有限合伙人 | 张燕飞 | 54 | 0.2797% |
12 | 有限合伙人 | 郑义 | 48 | 0.2486% |
13 | 有限合伙人 | 尤朋的 | 42 | 0.2176% |
14 | 有限合伙人 | 李青阳 | 40 | 0.2072% |
15 | 有限合伙人 | 李青辰 | 40 | 0.2072% |
16 | 有限合伙人 | 张克 | 36 | 0.1865% |
17 | 有限合伙人 | 刘志强 | 36 | 0.1865% |
18 | 有限合伙人 | 赵晓红 | 30 | 0.1554% |
19 | 有限合伙人 | 苏利建 | 30 | 0.1554% |
20 | 有限合伙人 | 周航 | 9 | 0.0466% |
合计 | 19,305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安徽海乾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袁海朝,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东营区北一路726号11号楼1106室 |
法定代表人 | 杨晓宏 |
注册资本 | 25,5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2095103271T |
成立时间 | 2014-03-10 |
经营范围 | 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不得从事证券、金融、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东营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5,500 | 100.00% |
合计 | 25,5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东营海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晓宏,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五)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枝江市马家店友谊大道19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军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83MA48YYMF26 |
成立时间 | 2017-05-18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融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玩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枝江市润恒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枝江市润恒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枝江市财政局,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六)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12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3,25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3MA3T284W91 |
成立时间 | 2020-05-15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2,450,000 | 75.3846% |
2 | 有限合伙人 | 金石新材料产业母基金(淄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0,000 | 24.3077% |
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0.3077% |
合计 | 3,250,0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600030.SH),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其无实际控制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七)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0层D111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3.4082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7NF3F9XG |
成立时间 | 2022-05-12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7.7468 | 57.78% |
2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6921 | 20.08% |
3 | 有限合伙人 | 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9535 | 14.57% |
4 | 有限合伙人 | 彭晓平 | 0.7389 | 5.51% |
5 | 有限合伙人 | 刘浩 | 0.1649 | 1.23% |
6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 | 0.1000 | 0.75% |
7 | 有限合伙人 | 运秀华 | 0.0120 | 0.09% |
合计 | 13.4082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北杰金园光伏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志宏,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八)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担杆镇天祥路86号兴业大厦227之四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少卿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UL30UXB |
成立时间 | 2015-12-29 |
经营范围 | 基金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港富(中国)有限公司 | 1,000 | 100.00% |
合计 | 1,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港富(中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万军、孙丽平、高扬,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九)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7,89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2YDJGW8T |
成立时间 | 2017-07-11 |
经营范围 |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张志强 | 2,500 | 13.97% |
2 | 有限合伙人 | 杭州清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11.18% |
3 | 有限合伙人 | 陈宁 | 1,500 | 8.38% |
4 | 有限合伙人 | 李和平 | 1,500 | 8.38% |
5 | 有限合伙人 | 钱石柱 | 1,300 | 7.27% |
6 | 有限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5.59% |
7 | 有限合伙人 | 颜海英 | 1,000 | 5.59% |
8 | 有限合伙人 | 徐放 | 800 | 4.47% |
9 | 有限合伙人 | 卢宝宝 | 780 | 4.36% |
10 | 有限合伙人 | 张杰 | 680 | 3.80% |
11 | 有限合伙人 | 朱名湖 | 600 | 3.35% |
12 | 有限合伙人 | 王洪波 | 500 | 2.79% |
13 | 有限合伙人 | 付曙光 | 500 | 2.79% |
14 | 有限合伙人 | 杭州易森芯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2.79% |
15 | 有限合伙人 | 黄健 | 320 | 1.79% |
16 | 有限合伙人 | 林俊哲 | 300 | 1.68% |
17 | 有限合伙人 | 武汉玄鼎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 | 1.68% |
18 | 有限合伙人 | 史腾飞 | 300 | 1.68% |
19 | 有限合伙人 | 倪霞 | 260 | 1.45% |
20 | 有限合伙人 | 罗瑞华 | 200 | 1.12% |
21 | 有限合伙人 | 黄思炜 | 200 | 1.12% |
22 | 有限合伙人 | 韩蕾 | 170 | 0.95% |
2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0 | 0.84% |
24 | 有限合伙人 | 肖忠 | 130 | 0.73%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25 | 有限合伙人 | 李保杰 | 100 | 0.56% |
26 | 有限合伙人 | 成洁 | 100 | 0.56% |
27 | 有限合伙人 | 方汝华 | 100 | 0.56% |
28 | 有限合伙人 | 陈泽 | 100 | 0.56% |
合计 | 17,89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仝岩,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十)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2室-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3,658.1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BAT5E0M |
成立时间 | 2018-07-12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4,252.00 | 31.13% |
2 | 有限合伙人 | 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 | 29.29% |
3 | 有限合伙人 | 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 | 14.64% |
4 | 有限合伙人 | 封志强 | 1,275.60 | 9.34% |
5 | 有限合伙人 | 杭州立元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063.00 | 7.78% |
6 | 有限合伙人 | 陈贤 | 531.50 | 3.89% |
7 | 有限合伙人 | 江运友 | 200.00 | 1.46% |
8 | 有限合伙人 | 芮正光 | 116.00 | 0.85% |
9 | 有限合伙人 | 李文欢 | 100.00 | 0.73% |
10 | 有限合伙人 | 王荣进 | 100.00 | 0.73% |
1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0.15% |
合计 | 13,658.1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轩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荣进,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十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传福 |
注册资本 | 291,114.2855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317458F |
成立时间 | 1995-02-10 |
经营范围 | 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2、产权结构关系
根据比亚迪(002594.SZ)2024年三季度报告,比亚迪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HKSCC NOMINEES LIMITED注1 | 1,097,453,699 | 37.72% |
2 | 王传福注2 | 513,623,850 | 17.65% |
3 | 吕向阳 | 239,228,620 | 8.22% |
4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5,149,602 | 5.33%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9,015,816 | 3.06% |
6 | 夏佐全 | 82,635,607注3 | 2.84% |
7 | 王念强 | 18,299,740 | 0.63%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7,680,042 | 0.61% |
9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976,633 | 0.41%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1,580,239 | 0.40% |
注1:此数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1,000,000股H股和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持有的195,000股H股和305,000股H股;根据BERKSHIREHATHAWAY ENERGY COMPANY于2024年7月1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权益申报信息,截至2024年7月16日,由其100%控制的公司WESTERN CAPITAL GROUP,LLC
直接持有公司54,200,142股H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6%;注2: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1,000,000股H股;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注3:此数不包括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持有的195,000股H股和305,000股H股。根据比亚迪(002594.SZ)定期报告披露,比亚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十二)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805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340,1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00MA69K7AJ39 |
成立时间 | 2021-04-12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 | 44.1047% |
2 | 有限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 | 29.4031% |
3 | 有限合伙人 | 青岛佳裕宏德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 | 14.7016%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4 | 有限合伙人 | 信银(宁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 | 11.7612% |
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0.0294% |
合计 | 340,1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晨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关朝余,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十三)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C之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33389U6N |
成立时间 | 2019-07-30 |
经营范围 |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 | 50.00% |
2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7,000 | 49.00% |
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 3,000 | 1.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为A股上市公司(600837.SH),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其无实际控制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十四)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6号402-56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厦门惠友蓝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8TN9J92F |
成立时间 | 2021-07-29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杨庆 | 76,550 | 25.5167% |
2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市创欣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000 | 8.6667% |
3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6.6667% |
4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 | 6.6667% |
5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火炬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 | 6.6667% |
6 | 有限合伙人 | 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 | 5.0000% |
7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旭腾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3.3333% |
8 | 有限合伙人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3.3333% |
9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金圆展鸿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3.3333% |
10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国升增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50 | 2.8167% |
11 | 有限合伙人 | 杨林 | 7,000 | 2.3333% |
12 | 有限合伙人 | 孙义强 | 5,000 | 1.6667% |
13 | 有限合伙人 | 济南大得宏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00 | 1.6667% |
14 | 有限合伙人 | 山东省陆海港城建设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1.6667% |
15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市观点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1.6667% |
16 | 有限合伙人 | 三亚嘉瑞柏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1.6667% |
17 | 有限合伙人 | 无锡尚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1.6667% |
18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前海致信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1.6667% |
19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市瑞成永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1.6667% |
20 | 有限合伙人 | 金创金友(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1.6667% |
21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1.6667%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22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坤翎豪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30 | 1.6433% |
23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170 | 1.0567% |
24 | 有限合伙人 | 共青城优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 | 1.0000% |
25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市中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000 | 1.0000% |
26 | 有限合伙人 | 安徽迎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1.0000% |
27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市德之青投资有限公司 | 2,000 | 0.6667% |
28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国升未来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0.6667% |
29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0.6667% |
30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市祺升鹭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0 | 0.6000% |
31 | 有限合伙人 | 苏州锦天前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 | 0.3333% |
32 | 有限合伙人 | 湖南阿玛拉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0.3333% |
3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厦门惠友蓝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0.0333% |
合计 | 300,0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厦门惠友蓝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杨龙忠,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十五)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1025号壹海国际中心2304 |
法定代表人 | 郭健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4ATP98 |
成立时间 | 2020-04-02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披露,其无实际控
制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十六)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76,077.4425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NUXR8U |
成立时间 | 2019-06-28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162,598.2913 | 92.3448% |
2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新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16.1100 | 6.3132% |
3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剑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61.0412 | 1.0569% |
4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量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1.0000 | 0.2845% |
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1.0000 | 0.0006% |
合计 | 176,077.4425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十七)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27幢B座-9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0,2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1MA2JKL944H |
成立时间 | 2021-08-1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杭州长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98.0392% |
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9804% |
3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蜂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9804% |
合计 | 10,2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华龙,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十八)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馆驿路肥西县农商行20楼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11MA8LHFGT3J |
成立时间 | 2021-05-1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50,000 | 25.00% |
2 | 有限合伙人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 | 20.00% |
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 | 20.00% |
4 | 有限合伙人 | 肥西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 | 15.00% |
5 | 有限合伙人 | 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30,000 | 15.00% |
6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益流实业总公司 | 9,000 | 4.50% |
7 | 有限合伙人 | 嘉兴曦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0.5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为A股上市公司(600837.SH),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其无实际控制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十九)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华路266号四楼410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231,55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3MA2KDMPJ43 |
成立时间 | 2021-01-28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杭州长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9,111.2463 | 29.8472% |
2 | 有限合伙人 | 杭州蓝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500.0000 | 8.4215% |
3 | 有限合伙人 | 杭州拱墅国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14,000.0000 | 6.0462% |
4 | 有限合伙人 | 张序宝 | 12,600.0000 | 5.4416% |
5 | 有限合伙人 | 梁小玲 | 10,500.0000 | 4.5347% |
6 | 有限合伙人 | 杭州永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10,500.0000 | 4.5347% |
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88.7537 | 3.7524% |
8 | 有限合伙人 | 王英 | 7,000.0000 | 3.0231% |
9 | 有限合伙人 | 登封市德盛置业有限公司 | 7,000.0000 | 3.0231% |
10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颐投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0.0000 | 3.0231% |
11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砚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000.0000 | 3.0231% |
12 | 有限合伙人 | 佛山市顺德区蚬华多媒体制品有限公司 | 7,000.0000 | 3.0231% |
13 | 有限合伙人 | 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7,000.0000 | 3.0231% |
14 | 有限合伙人 |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5,600.0000 | 2.4185% |
15 | 有限合伙人 | 丁家宜(苏州工业园区)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000 | 2.1594% |
16 | 有限合伙人 | 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00 | 2.1594% |
17 | 有限合伙人 | 贾馥苓 | 3,500.0000 | 1.5116% |
18 | 有限合伙人 | 沈少鸿 | 3,500.0000 | 1.5116% |
19 | 有限合伙人 | 马少栋 | 3,500.0000 | 1.5116% |
20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常柏实业有限公司 | 3,500.0000 | 1.5116% |
21 | 有限合伙人 | 广州大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0.0000 | 1.5116% |
22 | 有限合伙人 | 江西豪荣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500.0000 | 1.5116% |
23 | 有限合伙人 | 广州市番禺莱茵花园有限公司 | 3,500.0000 | 1.5116%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24 | 有限合伙人 | 太仓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800.0000 | 1.2092% |
25 | 有限合伙人 | 嘉兴泓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0.0000 | 0.7558% |
合计 | 231,550.00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摩根士丹利长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十)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06号中环商务21层H房间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4MA07PYXQ5J |
成立时间 | 2016-04-19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嘉兴德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000 | 66.00% |
2 | 有限合伙人 | 河北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8,000 | 28.00% |
3 | 有限合伙人 | 宿迁盛信悦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 | 5.00% |
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河北新元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十一)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9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2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X8N35J |
成立时间 | 2017-12-07 |
经营范围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210,000 | 17.5000% |
2 | 有限合伙人 | 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 | 16.6667% |
3 | 有限合伙人 |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 | 16.6667% |
4 | 有限合伙人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 | 16.6667% |
5 | 有限合伙人 |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4,500 | 12.0417% |
6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0,000 | 7.5000% |
7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5,500 | 4.6250% |
8 | 有限合伙人 | 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4,000 | 2.8333% |
9 | 有限合伙人 |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000 | 1.1667% |
10 | 有限合伙人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10,000 | 0.8333% |
11 | 有限合伙人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0.8333% |
12 | 有限合伙人 | 海南华盈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0.8333% |
13 | 有限合伙人 |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9,000 | 0.7500% |
14 | 有限合伙人 | 江苏溧阳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 | 0.7500% |
15 | 有限合伙人 | 温州信银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 | 0.2500% |
16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0.0833% |
合计 | 1,200,0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雷军,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十二)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路1188号2栋102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MA2RARXK72 |
成立时间 | 2017-12-04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200 | 25.10%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2 | 有限合伙人 |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 50,000 | 25.00% |
3 | 有限合伙人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49,800 | 24.90% |
4 | 有限合伙人 | 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8,800 | 14.40% |
5 | 有限合伙人 | 和县和盛投资有限公司 | 19,200 | 9.60% |
6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鞍山支点创科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潘建臣,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十三)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西南角药谷产业园C1栋2006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肥西紫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MA8QL56D8H |
成立时间 | 2023-06-2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肥西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9,900 | 99.90% |
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肥西紫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1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肥西紫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肥西县财政局(肥西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十四)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0号楼30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92,821.4286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3MA3C22Y305 |
成立时间 | 2015-12-04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济南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6,850 | 19.1109% |
2 | 有限合伙人 | 中保投智惟(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10.3723% |
3 | 有限合伙人 | 广东红土和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9,485.727451 | 10.1056% |
4 | 有限合伙人 | 湖州尤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282.1429 | 10.0000% |
5 | 有限合伙人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461.6071 | 7.5000% |
6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3,920.426723 | 7.2193% |
7 | 有限合伙人 | 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 11,355.3571 | 5.8891% |
8 | 有限合伙人 | 渝深(重庆)科技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742.863726 | 5.0528% |
9 | 有限合伙人 | 于玉梅 | 9,641.0714 | 5.0000% |
10 | 有限合伙人 | 茅惠新 | 4,820.5357 | 2.5000% |
11 | 有限合伙人 |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 4,820.5357 | 2.5000% |
12 | 有限合伙人 | 钱苏醒 | 2,892.3214 | 1.5000% |
13 | 有限合伙人 | 俞洪泉 | 2,892.3214 | 1.5000% |
14 | 有限合伙人 |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2,892.3214 | 1.5000% |
15 | 有限合伙人 | 绍兴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92.3214 | 1.5000% |
16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 | 1,928.2144 | 1.0000%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7 | 有限合伙人 | 蔡建强 | 1,928.2143 | 1.0000% |
18 | 有限合伙人 | 俞越蕾 | 1,928.2143 | 1.0000% |
19 | 有限合伙人 | 江苏天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28.2143 | 1.0000% |
20 | 有限合伙人 | 孙爱东 | 1,928.2143 | 1.0000% |
21 | 有限合伙人 | 李小林 | 1,928.2143 | 1.0000% |
22 | 有限合伙人 | 吴启元 | 1,928.2143 | 1.0000% |
23 | 有限合伙人 | 共青城青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28.2143 | 1.0000% |
24 | 有限合伙人 |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 1,446.1607 | 0.7500% |
合计 | 192,821.4286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济南复星平怡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十五)河北创冉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河北创冉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办公楼308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袁海朝 |
出资额 | 2,610.6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8MA0G92JH6R |
成立时间 | 2021-04-15 |
经营范围 | 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融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财产托管、受托投资类等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不含征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品牌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河北创冉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袁海朝 | 1,200 | 45.9664% |
2 | 有限合伙人 | 毛险锋 | 450 | 17.2374% |
3 | 有限合伙人 | 郝少波 | 156 | 5.9756% |
4 | 有限合伙人 | 周武汪 | 120 | 4.5966% |
5 | 有限合伙人 | 高洋 | 72 | 2.7580% |
6 | 有限合伙人 | 张伟 | 60 | 2.2983% |
7 | 有限合伙人 | 杨庆锋 | 48 | 1.8387% |
8 | 有限合伙人 | 薛峰 | 36 | 1.3790% |
9 | 有限合伙人 | 曾勇 | 30 | 1.1492% |
10 | 有限合伙人 | 苏碧海 | 30 | 1.1492% |
11 | 有限合伙人 | 刘志强 | 30 | 1.1492% |
12 | 有限合伙人 | 赵晓红 | 30 | 1.1492% |
13 | 有限合伙人 | 李志刚 | 30 | 1.1492% |
14 | 有限合伙人 | 郭威 | 30 | 1.1492% |
15 | 有限合伙人 | 李仙娥 | 24 | 0.9193% |
16 | 有限合伙人 | 林志琪 | 18 | 0.6895%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7 | 有限合伙人 | 单诗萌 | 18 | 0.6895% |
18 | 有限合伙人 | 苏利建 | 18 | 0.6895% |
19 | 有限合伙人 | 武国辉 | 18 | 0.6895% |
20 | 有限合伙人 | 王涛 | 18 | 0.6895% |
21 | 有限合伙人 | 袁召旺 | 12 | 0.4597% |
22 | 有限合伙人 | 李显杰 | 12 | 0.4597% |
23 | 有限合伙人 | 许志超 | 12 | 0.4597% |
24 | 有限合伙人 | 贾亚峰 | 12 | 0.4597% |
25 | 有限合伙人 | 邓云飞 | 12 | 0.4597% |
26 | 有限合伙人 | 卢永华 | 12 | 0.4597% |
27 | 有限合伙人 | 董朝晖 | 12 | 0.4597% |
28 | 有限合伙人 | 钟明 | 9 | 0.3447% |
29 | 有限合伙人 | 张晓宇 | 6.6 | 0.2528% |
30 | 有限合伙人 | 杨欢 | 6 | 0.2298% |
31 | 有限合伙人 | 张克 | 6 | 0.2298% |
32 | 有限合伙人 | 许敬华 | 6 | 0.2298% |
33 | 有限合伙人 | 袁亚男 | 6 | 0.2298% |
34 | 有限合伙人 | 刘国庆 | 6 | 0.2298% |
35 | 有限合伙人 | 张希刚 | 6 | 0.2298% |
36 | 有限合伙人 | 蔡晓艳 | 6 | 0.2298% |
37 | 有限合伙人 | 杨扬 | 6 | 0.2298% |
38 | 有限合伙人 | 张燕飞 | 6 | 0.2298% |
39 | 有限合伙人 | 郭占星 | 6 | 0.2298% |
40 | 有限合伙人 | 郗腾 | 3 | 0.1149% |
41 | 有限合伙人 | 唐春强 | 3 | 0.1149% |
42 | 有限合伙人 | 王卫刚 | 3 | 0.1149% |
43 | 有限合伙人 | 王晓静 | 3 | 0.1149% |
44 | 有限合伙人 | 邢鹏 | 3 | 0.1149% |
合计 | 2,610.6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河北创冉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袁海朝,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十六)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774号2幢107N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保国 |
注册资本 | 1,15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94731424M |
成立时间 | 2012-04-24 |
经营范围 | 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50,000 | 100.00% |
合计 | 1,15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为A股上市公司(600837.SH),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其无实际控制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十七)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2室-2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4,4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JHKTC89 |
成立时间 | 2021-06-1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耿玉宏 | 1,700 | 38.6364% |
2 | 有限合伙人 | 彭凌 | 900 | 20.4545% |
3 | 有限合伙人 | 吴媛媛 | 300 | 6.8182% |
4 | 有限合伙人 | 张露予 | 300 | 6.8182% |
5 | 有限合伙人 | 北京冠丰信息咨询中心 | 300 | 6.8182% |
6 | 有限合伙人 | 裴学军 | 100 | 2.2727% |
7 | 有限合伙人 | 殷紫晗 | 100 | 2.2727% |
8 | 有限合伙人 | 王莹 | 100 | 2.2727% |
9 | 有限合伙人 | 王莉 | 100 | 2.2727% |
10 | 有限合伙人 | 杜新燕 | 100 | 2.2727% |
11 | 有限合伙人 | 李国琦 | 100 | 2.2727% |
12 | 有限合伙人 | 朱姝 | 100 | 2.2727% |
13 | 有限合伙人 | 李上雄 | 100 | 2.2727% |
1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2.2727% |
合计 | 4,4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和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明,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十八)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105单元B1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0,1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11MA8TWXHR14 |
成立时间 | 2021-09-0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涂张应 | 2,500 | 24.7525% |
2 | 有限合伙人 | 涂碧芬 | 2,250 | 22.2772% |
3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建达乾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9.9010% |
4 | 有限合伙人 | 黄毓群 | 875 | 8.6634% |
5 | 有限合伙人 | 港基(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 875 | 8.6634% |
6 | 有限合伙人 | 颜冰 | 750 | 7.4257% |
7 | 有限合伙人 | 梁忠惠 | 500 | 4.9505% |
8 | 有限合伙人 | 林战士 | 375 | 3.7129% |
9 | 有限合伙人 | 吴昊 | 375 | 3.7129% |
10 | 有限合伙人 | 柯砾 | 250 | 2.4752% |
11 | 有限合伙人 | 刘峥 | 250 | 2.4752%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9901% |
合计 | 10,1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十九)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03、605号303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21,2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7MA1G0QR9X7 |
成立时间 | 2016-07-06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988 | 99.00% |
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212 | 1.00% |
合计 | 21,2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青岛劲邦劲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洪忠信、洪志勇,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十)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金融广场2号楼6层公共办公区B-09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福建晋江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113,8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MA8T6D6207 |
成立时间 | 2021-05-12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西藏劲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 | 26.3620% |
2 | 有限合伙人 | 福建省晋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8,300 | 24.8682% |
3 | 有限合伙人 | 福建地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17.5747% |
4 | 有限合伙人 | 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0 | 6.1511% |
5 | 有限合伙人 | 厦门市君洋和创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 | 2.6362% |
6 | 有限合伙人 | 泉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000 | 2.6362% |
7 | 有限合伙人 | 嘉兴致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2.6362% |
8 | 有限合伙人 | 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 | 2,000 | 1.7575% |
9 | 有限合伙人 | 泉州市劲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1.7575% |
10 | 有限合伙人 | 泉州展志钢材有限公司 | 2,000 | 1.7575% |
11 | 有限合伙人 | 福建省恒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1.7575% |
12 | 有限合伙人 | 晋江市百盛纸塑工贸有限公司 | 2,000 | 1.7575% |
13 | 有限合伙人 | 上海宏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0 | 1.7575% |
14 | 有限合伙人 | 晋江劲水投资有限公司 | 2,000 | 1.7575% |
15 | 有限合伙人 | 泉州栩栩如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00 | 1.7575% |
16 | 有限合伙人 | 晋江劲松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0.8787% |
17 | 有限合伙人 | 泉州国闽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0.8787% |
18 | 有限合伙人 | 福建智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000 | 0.8787%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福建晋江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0.4394% |
合计 | 113,8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福建晋江劲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无实际控制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十一)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
法定代表人 | 丁学文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MA1XLTY41Y |
成立时间 | 2018-12-14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提供创业投资咨询;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新星工业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 |
2 | 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6,000 | 30.00% |
3 | 常州天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000 | 2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星工业有限公司,正崴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CU INTERNATIONALLIMITED持有新星工业有限公司100%出资额,正崴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392.TW),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十二)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9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定义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MA1T8F7E9B |
成立时间 | 2017-11-07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提供创业投资咨询;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32,000 | 80.00% |
2 | 常州天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000 | 20.00% |
合计 | 4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其无实际控制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十三)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595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UJ3WL5N |
成立时间 | 2020-03-12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25,000 | 25.00% |
2 | 有限合伙人 |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 | 15.00% |
3 | 有限合伙人 |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4,800 | 14.80% |
4 | 有限合伙人 |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科创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5 | 有限合伙人 | 肥西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6 | 有限合伙人 | 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 |
7 | 有限合伙人 | 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7,000 | 7.00% |
8 | 有限合伙人 | 合肥市蜀山区金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2,000 | 2.00% |
9 | 有限合伙人 | 合肥滨湖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 | 2.00% |
10 | 有限合伙人 | 庐江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 | 2.00% |
11 | 有限合伙人 | 合肥庐阳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 2,000 | 2.00% |
1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 200 | 0.2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十四)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B1座14层1402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7MA8N6P468F |
成立时间 | 2021-09-09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40,000 | 40.00% |
2 | 有限合伙人 | 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9,000 | 29.00%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3 | 有限合伙人 | 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 | 20.00% |
4 | 有限合伙人 | 马鞍山市雨山区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 |
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维,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十五)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1304-016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常诚) |
出资额 | 3,23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2MA7C273L1R |
成立时间 | 2021-11-16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广州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 | 30.9598% |
2 | 有限合伙人 | 广州市锋晖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0 | 13.0031% |
3 | 有限合伙人 | 顾伟峰 | 300 | 9.2879% |
4 | 有限合伙人 | 雷少彬 | 300 | 9.2879% |
5 | 有限合伙人 | 陈怡 | 300 | 9.2879% |
6 | 有限合伙人 | 赣州浩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0 | 9.2879% |
7 | 有限合伙人 | 嘉兴铭晨新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 | 9.2879% |
8 | 有限合伙人 | 广州中保瀚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 | 9.2879% |
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 | 0.3096% |
合计 | 3,23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市瀚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赖传锟,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十六)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山东省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许庄街道新城发展大厦B座21楼21225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3,1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94HAG33E |
成立时间 | 2021-07-19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破产清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檀国民 | 560 | 18.0645% |
2 | 有限合伙人 | 姜晨 | 550 | 17.7419% |
3 | 有限合伙人 | 鹿现栋 | 530 | 17.0968% |
4 | 有限合伙人 | 杨静 | 450 | 14.5161% |
5 | 有限合伙人 | 张国防 | 400 | 12.9032% |
6 | 有限合伙人 | 罗培栋 | 300 | 9.6774% |
7 | 有限合伙人 | 谭国强 | 300 | 9.6774% |
8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0 | 0.3226% |
合计 | 3,1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信创科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宏丽,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十七)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19号A8 |
法定代表人 | 陈宁章 |
注册资本 | 24,3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26740165355 |
成立时间 | 2008-04-22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陈宁章 | 19,440 | 80.00% |
2 | 黄钦凑 | 4,860 | 20.00% |
合计 | 24,3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宁章,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十八)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珠道169号6楼6202号-(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姜波) |
出资额 | 92,5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7G6C990W |
成立时间 | 2022-01-07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 | 21.6216% |
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500 | 20.0000% |
3 | 有限合伙人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17,150 | 18.5405% |
4 | 有限合伙人 | 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 | 6,000 | 6.4865% |
5 | 有限合伙人 | 关玉婵 | 5,000 | 5.4054% |
6 | 有限合伙人 | 广州诚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5.4054% |
7 | 有限合伙人 | 广州市花港博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000 | 4.3243% |
8 | 有限合伙人 | 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3.2432% |
9 | 有限合伙人 | 粤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50 | 3.0811% |
10 | 有限合伙人 |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2,500 | 2.7027% |
11 | 有限合伙人 |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 | 2.1622% |
12 | 有限合伙人 | 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 1.6216% |
13 | 有限合伙人 | 张钧锷 | 1,000 | 1.0811%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4 | 有限合伙人 | 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 | 1,000 | 1.0811% |
15 | 有限合伙人 | 广西中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1.0811% |
16 | 有限合伙人 | 江苏伯霖服饰有限公司 | 1,000 | 1.0811% |
17 | 有限合伙人 | 西藏蓝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811% |
合计 | 92,5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000776.SZ),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其无实际控制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十九)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1-3、5-9-全部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立叶 |
出资额 | 1,605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MA8NWNF3X9 |
成立时间 | 2022-03-3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郝少波 | 333 | 20.7477% |
2 | 有限合伙人 | 李志刚 | 246 | 15.3271% |
3 | 有限合伙人 | 袁亚男 | 240 | 14.9533% |
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立叶 | 120 | 7.4766% |
5 | 有限合伙人 | 申建阳 | 90 | 5.6075% |
6 | 有限合伙人 | 许孝磊 | 60 | 3.7383% |
7 | 有限合伙人 | 赵超杰 | 60 | 3.7383% |
8 | 有限合伙人 | 郝亚晓 | 60 | 3.7383% |
9 | 有限合伙人 | 李明生 | 60 | 3.7383% |
10 | 有限合伙人 | 王佳 | 60 | 3.7383% |
11 | 有限合伙人 | 唐春强 | 45 | 2.8037% |
12 | 有限合伙人 | 郭艳军 | 36 | 2.2430% |
13 | 有限合伙人 | 李海军 | 30 | 1.8692% |
14 | 有限合伙人 | 王晓静 | 30 | 1.8692% |
15 | 有限合伙人 | 张林健 | 30 | 1.8692% |
16 | 有限合伙人 | 孟国栋 | 24 | 1.4953% |
17 | 有限合伙人 | 洪珍斌 | 21 | 1.3084% |
18 | 有限合伙人 | 张博 | 18 | 1.1215% |
19 | 有限合伙人 | 武国辉 | 18 | 1.1215% |
20 | 有限合伙人 | 许敬华 | 12 | 0.7477% |
21 | 有限合伙人 | 左孟孟 | 12 | 0.7477% |
合计 | 1,605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陈立叶,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十)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以东东四道以南皇冠广场2-4-908 |
法定代表人 | 郝治嘉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MA06J0Q36N |
成立时间 | 2019-01-21 |
经营范围 | 国际贸易;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咨询、转让、服务;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电脑耗材、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材料、五金材料、五金配件、机械配件、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办公设备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家用电器、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实验室仪器仪表、玻璃制品的批发兼零售;消防设备、交通设施、环卫设备、园林设施销售、维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保洁服务;劳务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安防设备技术研发、咨询、装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郝军朝 | 900 | 90.00% |
2 | 郝治嘉 | 100 | 10.00% |
合计 | 1,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郝军朝,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十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475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4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2DFE4N |
成立时间 | 2016-07-28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无锡百年通投资有限公司 | 35,000 | 87.50% |
2 | 有限合伙人 | 黄碧芬 | 2,000 | 5.00% |
3 | 有限合伙人 | 赵小平 | 1,600 | 4.00% |
4 | 有限合伙人 | 宁波炬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 | 1.50% |
5 | 有限合伙人 | 林永连 | 400 | 1.00% |
6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0 | 1.00% |
合计 | 4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海英,
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十二)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47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3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20UA1F |
成立时间 | 2016-05-13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刘冬梅 | 29,700 | 99.0000% |
2 | 有限合伙人 | 林新正 | 102 | 0.3400%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3 | 有限合伙人 | 宁波炬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0.3333% |
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8 | 0.3267% |
合计 | 30,0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海英,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十三)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9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冯小玉) |
出资额 | 21,011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1MA26E5BKXX |
成立时间 | 2021-06-3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7,800 | 37.12% |
2 | 有限合伙人 | 常州恒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000 | 14.28% |
3 | 有限合伙人 | 常州滨江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00 | 14.28% |
4 | 有限合伙人 | 常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 | 9.52% |
5 | 有限合伙人 | 陆翀 | 1,000 | 4.76% |
6 | 有限合伙人 | 童银鑫 | 1,000 | 4.76% |
7 | 有限合伙人 | 徐国忠 | 1,000 | 4.76% |
8 | 有限合伙人 | 许建军 | 1,000 | 4.76% |
9 | 有限合伙人 | 龙城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4.76% |
10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11 | 1.00% |
合计 | 21,011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常州和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十四)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四塘村40号104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彦芳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W58RQ7L |
成立时间 | 2017-01-09 |
经营范围 |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房地产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王彦芳 | 99 | 99.00% |
2 | 王红军 | 1 | 1.00% |
合计 | 1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彦芳,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十五)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1号火炬大厦9楼G区1卡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MA7NCRLK7B |
成立时间 | 2022-04-27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 | 50.00% |
2 | 有限合伙人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90,000 | 30.00% |
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000 | 20.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000776.SZ),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其无实际控制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十六)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0696(集中办公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4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12QL37F |
成立时间 | 2017-11-29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珠海华金阿尔法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900 | 66.4444% |
2 | 有限合伙人 |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700 | 32.6667% |
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 | 0.6667% |
4 | 有限合伙人 | 珠海华金智行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0.2222% |
合计 | 45,0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十七)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都会道531号2栋4303房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斌峰) |
出资额 | 20,7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7KEU7Q3C |
成立时间 | 2022-03-0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3,200 | 15.46%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2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旭腾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 | 14.49% |
3 | 有限合伙人 |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800 | 13.53% |
4 | 有限合伙人 | 珠海冠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9.66% |
5 | 有限合伙人 | 陆浩东 | 1,800 | 8.70% |
6 | 有限合伙人 | 尹海兰 | 1,000 | 4.83% |
7 | 有限合伙人 | 蒋干胜 | 1,000 | 4.83% |
8 | 有限合伙人 | 徐立球 | 1,000 | 4.83% |
9 | 有限合伙人 | 蔡建勇 | 1,000 | 4.83% |
10 | 有限合伙人 | 厉泽霖 | 1,000 | 4.83% |
11 | 有限合伙人 | 谢咏飞 | 800 | 3.86% |
12 | 有限合伙人 | 周立娜 | 500 | 2.42% |
13 | 有限合伙人 | 珠海致远和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 | 1.69% |
14 | 有限合伙人 | 王以超 | 200 | 0.97% |
15 | 有限合伙人 | 王耐生 | 200 | 0.97% |
16 | 有限合伙人 | 彭小英 | 200 | 0.97% |
17 | 有限合伙人 | 赵冲 | 200 | 0.97% |
18 | 有限合伙人 | 范淑凤 | 200 | 0.97% |
19 | 有限合伙人 | 李人鲲 | 150 | 0.72% |
20 | 有限合伙人 | 李佳 | 100 | 0.48% |
合计 | 20,7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600999.SH),其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十八)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太原路17号山东财经大学平度创新创业园A栋1530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霍永涛 |
出资额 | 1,506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8AL2104 |
成立时间 | 2016-08-23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朱瑞 | 602.40 | 40.00% |
2 | 有限合伙人 | 吴化平 | 401.60 | 26.67% |
3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霍永涛 | 130.52 | 8.67% |
4 | 有限合伙人 | 范艳霞 | 100.40 | 6.67% |
5 | 有限合伙人 | 董夫磊 | 100.40 | 6.67% |
6 | 有限合伙人 | 吕海滨 | 100.40 | 6.67% |
7 | 有限合伙人 | 王曼娜 | 70.28 | 4.67% |
合计 | 1,506.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霍永涛,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四十九)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835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MA2YDJNJ6C |
成立时间 | 2017-07-11 |
经营范围 |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胡博 | 550 | 65.87% |
2 | 有限合伙人 | 吴震 | 150 | 17.96% |
3 | 有限合伙人 | 杭州易森芯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1.98% |
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5 | 4.19% |
合计 | 835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友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仝岩,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五十)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111 |
法定代表人 | 赵志宏 |
注册资本 | 79,862.509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45459158T |
成立时间 | 2002-12-13 |
经营范围 | 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普通货运;研发、销售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生产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勘察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销售机动车充电、换电设施;制造换电设施;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根据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444.SZ)2024年三季度报告,其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赵志宏 | 158,277,889 | 19.82% |
2 |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钱江七十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0,000,000 | 5.01% |
3 | 赵志兴 | 28,922,287 | 3.62% |
4 | 赵志浩 | 28,922,287 | 3.62%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5 | 袁学恩 | 24,799,059 | 3.11% |
6 | 陆金学 | 16,049,500 | 2.01% |
7 | 许专 | 15,157,853 | 1.90% |
8 | 周宜平 | 13,555,697 | 1.70% |
9 | 李涛 | 6,969,073 | 0.87% |
10 | 张党会 | 5,849,633 | 0.73%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根据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444.SZ)定期报告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志宏,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五十一)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号楼201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050.1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2MA27F12L6G |
成立时间 | 2021-11-18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刘芯 | 350.00 | 33.33% |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2 | 有限合伙人 | 王浩臣 | 200.00 | 19.05% |
3 | 有限合伙人 | 贾伟 | 150.00 | 14.28% |
4 | 有限合伙人 | 任真 | 150.00 | 14.28% |
5 | 有限合伙人 | 王虹 | 100.00 | 9.52% |
6 | 有限合伙人 | 夏亮 | 100.00 | 9.52% |
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10 | 0.01% |
合计 | 1,050.1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常州力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姚中彬,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五十二)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安苑14幢4号163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群象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1,7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MA28THLR7F |
成立时间 | 2017-06-02 |
经营范围 | 服务: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白永杰 | 200 | 11.76% |
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群象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11.76% |
3 | 有限合伙人 | 何占祥 | 100 | 5.88% |
4 | 有限合伙人 | 贾胜国 | 100 | 5.88% |
5 | 有限合伙人 | 郑岩 | 100 | 5.88% |
6 | 有限合伙人 | 史国平 | 100 | 5.88% |
7 | 有限合伙人 | 李亚伟 | 100 | 5.88% |
8 | 有限合伙人 | 秦三宽 | 100 | 5.88% |
9 | 有限合伙人 | 滕超臣 | 100 | 5.88% |
10 | 有限合伙人 | 赵汇涛 | 100 | 5.88% |
11 | 有限合伙人 | 李俊英 | 100 | 5.88% |
12 | 有限合伙人 | 张志军 | 100 | 5.88% |
13 | 有限合伙人 | 栗鹏举 | 100 | 5.88% |
14 | 有限合伙人 | 徐秀文 | 100 | 5.88% |
15 | 有限合伙人 | 郑州香雪儿食品有限公司 | 100 | 5.88% |
合计 | 1,7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群象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路明,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五十三)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河北金力 |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办公楼306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袁海朝 |
出资额 | 5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8MA0G6MW67C |
成立时间 | 2021-04-02 |
经营范围 | 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融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财产托管、受托投资类等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不含征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品牌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袁海朝 | 311 | 62.20% |
2 | 有限合伙人 | 王佳 | 96 | 19.20% |
3 | 有限合伙人 | 徐勇 | 36 | 7.20% |
4 | 有限合伙人 | 孟国栋 | 30 | 6.00% |
5 | 有限合伙人 | 洪珍斌 | 15 | 3.00% |
6 | 有限合伙人 | 孙常伟 | 6 | 1.20% |
7 | 有限合伙人 | 李鹏飞 | 6 | 1.20% |
合计 | 5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袁海朝,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五十四)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3203办公-1 |
法定代表人 | 牛育红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7EBXUC1M |
成立时间 | 2021-12-31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688772.SH),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其实际控制人为徐延铭,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五十五)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3号楼105室-66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2,86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9FYHR2R |
成立时间 | 2017-06-05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苗春玲 | 1,600 | 55.94% |
2 | 有限合伙人 | 孙荟 | 400 | 13.99% |
3 | 有限合伙人 | 张罗军 | 200 | 6.99% |
4 | 有限合伙人 | 朱雯君 | 150 | 5.24% |
5 | 有限合伙人 | 缪明伟 | 100 | 3.50% |
6 | 有限合伙人 | 潘莲芹 | 100 | 3.50% |
7 | 有限合伙人 | 杨仲望 | 100 | 3.50% |
8 | 有限合伙人 | 徐志荣 | 100 | 3.50% |
9 | 有限合伙人 | 霍永涛 | 90 | 3.15% |
10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 | 0.70% |
合计 | 2,860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恩利伟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霍永涛,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五十六)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C座16层 |
法定代表人 | 厉伟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26773X6 |
成立时间 | 1996-09-04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崔京涛 | 11,680 | 77.8667% |
2 | 深港产学研基地产业发展中心(深港产学研基地香港科技大学深圳新技术中心) | 1,500 | 10.0000% |
3 | 刘晖 | 1,225 | 8.1667% |
4 | 喻琴 | 425 | 2.8333% |
5 | 郑先敏 | 170 | 1.1333% |
合计 | 15,000 | 100.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厉伟和崔京涛夫妇,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五十七)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区宝白公路东侧与兴安道北侧交口(东皋膜公司东侧300米)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森 |
出资额 | 1.9535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MA81XCHDXU |
成立时间 | 2022-04-15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李鑫 | 0.7700 | 39.42% |
2 | 有限合伙人 | 蔡梁 | 0.2806 | 14.36% |
3 | 有限合伙人 | 邓新建 | 0.2072 | 10.61% |
4 | 有限合伙人 | 吉学文 | 0.1941 | 9.94% |
5 | 有限合伙人 | 李瑞民 | 0.1636 | 8.37% |
6 | 有限合伙人 | 吴修计 | 0.1626 | 8.32% |
7 | 有限合伙人 | 伊胜宁 | 0.1218 | 6.24% |
8 | 有限合伙人 | 赵华 | 0.0289 | 1.48% |
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森 | 0.0247 | 1.26% |
合计 | 1.9535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森,无实际控制人,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五十八)嘉兴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嘉兴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05室-8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嘉兴市创启开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3,000.01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CQ0H68 |
成立时间 | 2020-09-08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嘉兴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 性质 |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刘逢炜 | 300.00 | 10.00% |
2 | 有限合伙人 | 张燕 | 300.00 | 10.00% |
3 | 有限合伙人 | 朱倩芸 | 300.00 | 10.00% |
4 | 有限合伙人 | 杨静 | 300.00 | 10.00% |
5 | 有限合伙人 | 苏梦诗 | 300.00 | 10.00% |
6 | 有限合伙人 | 范正洋 | 300.00 | 10.00% |
7 | 有限合伙人 | 谢菁菁 | 300.00 | 10.00% |
8 | 有限合伙人 | 郭伟男 | 300.00 | 10.00% |
9 | 有限合伙人 | 陈鼎豪 | 300.00 | 10.00% |
10 | 有限合伙人 | 戴灿 | 200.00 | 6.67% |
1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嘉兴市创启开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1 | 3.33% |
合计 | 3,000.01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嘉兴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嘉兴市创启开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路、李敏,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
序号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1 | 李国飞 | 无 | 男 | 中国 | 中国香港 |
2 | 袁海朝 | 无 | 男 | 中国 | 中国香港 |
3 | 孟昭华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4 | 徐锋 | 徐艳锋 | 男 | 中国 | 无 |
5 | 封志强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6 | 郭海利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7 | 张新朝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8 | 张志平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9 | 陈立叶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0 | 张伟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1 | 袁梓赫 | 袁帅 | 男 | 中国 | 无 |
12 | 袁梓豪 | 袁鹏帆 | 男 | 中国 | 无 |
13 | 魏俊飞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4 | 熊建华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5 | 邴继荣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6 | 郝少波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7 | 郭海茹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18 | 苏碧海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19 | 林文海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0 | 井卫斌 | 井战通 | 男 | 中国 | 无 |
21 | 马文献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2 | 杜鹏宇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序号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23 | 毛险锋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4 | 王勇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5 | 袁召旺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6 | 郭威 | 郭巍 | 男 | 中国 | 无 |
27 | 唐斌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8 | 孟义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29 | 徐勇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30 | 李志坤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31 | 张紫东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32 | 彭晓平 | 彭小平 | 女 | 中国 | 无 |
33 | 邓云飞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34 | 郑义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35 | 高洋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36 | 马强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37 | 王玮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38 | 韩义龙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39 | 张克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40 | 李波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41 | 郭林建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42 | 田海龙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43 | 刘浩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44 | 吴玲玲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45 | 尤朋的 | 游鹏飞 | 男 | 中国 | 无 |
46 | 闫姗姗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47 | 宋建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48 | 李青辰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49 | 李青阳 | 无 | 男 | 中国 | 无 |
50 | 运秀华 | 无 | 女 | 中国 | 无 |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一)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1601房 |
法定代表人 | 肖志平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25063471N |
成立时间 | 2000-09-06 |
经营范围 | 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合金材料及型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电子基材板、动力电池材料),生物医药(化学药、生物药),食品(调味品、添加剂);数字创意,融合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运营;现代农业开发、投资、管理;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物业租赁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金力股份。金力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550439333E |
法定代表人 | 袁海朝 |
注册资本 | 54,928.3139万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区建设路6号 |
成立时间 | 2010-02-05 |
经营期限 | 2010-02-05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成品电池、超级电容器及其它动力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高端无纺布、改性聚丙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力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表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数(万股) | 持股标的公司股份比例(%) |
1 | 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 9,102.53 | 16.57 |
2 | 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 | 3,940.00 | 7.17 |
3 | 安徽海乾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3,217.50 | 5.86 |
4 |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 | 5.46 |
5 | 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2,774.40 | 5.05 |
6 | 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 2,250.00 | 4.10 |
7 | 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2,009.31 | 3.66 |
8 | 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16.00 | 3.12 |
9 | 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50.00 | 3.00 |
10 | 李国飞 | 1,360.00 | 2.48 |
11 | 其他股东 | 23,908.57 | 43.53 |
合计 | 54,928.31 | 100.00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力股份的控制权关系图如下所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力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华浩世纪,持有金力股份总股本的16.57%。金力股份实际控制人为袁海朝和袁秀英夫妇,其通过直接、间接以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实际控制金力股份总股本的25.72%。袁海朝直接持有金力股份1.97%的股份,袁海朝和袁秀英夫妇通过华浩世纪间接控制金力股份16.57%的股份,袁海朝和袁秀英的儿子袁梓赫、袁梓豪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金力股份0.19%的股份,袁海朝通过持有安徽海乾80.81%的权益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控制金力股份5.86%的股份,通过持有河北创冉45.97%的权益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控制金力股份0.79%的股份,通过持有河北佳润62.20%的权益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控制金力股份0.15%的股份。综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海朝和袁秀英实际控制的股份比例为25.72%。
三、下属公司情况
(一) 子公司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力股份下属6家子公司,其工商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万美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标的公司认缴出资额 | 标的公司认缴出资比例 | 少数股东 |
1 | 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1,805.82 | 101,805.82 | 100.00% | - |
2 | 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 |
3 | 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55,258.37 | 55,258.37 | 100.00% | - |
4 | 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 | 52,147.66 | 51,968.33 | 99.66% | 西安迪纳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吉学文 |
5 | 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0 | 70,000.00 | 70.00% | 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出资系明股实债) |
6 | Gellec Korea Co.,Ltd | 40.00 | 39.92 | 99.80% | 周武汪 |
1、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83MA490066XW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1,805.81775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刚 |
成立日期 | 2017年5月19日 |
营业期限 | 2017年5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枝江市仙女江汉大道与仙女三路交叉口东侧 |
经营范围 | 塑料薄膜制造、销售;塑料制品、涂层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技术咨询;汽车动力电池材料、锂电池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持股情况 | 金力股份持股100% |
2、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湖北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83MABLK9LM37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刚 |
成立日期 | 2022年5月5日 |
营业期限 | 2022年5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仙女新经济产业园仙女三路以南、江汉大道以西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持股情况 | 金力股份持股100% |
3、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MA2N20H35W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5,258.37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徐锋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2日 |
营业期限 | 2016年11月2日至2036年11月1日 |
注册地址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路891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持股情况 | 金力股份持股100% |
4、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5534417545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52,147.6571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杜鹏宇 |
成立日期 | 2010年5月13日 |
营业期限 | 2010年5月13日至2030年5月12日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2号路6号 |
经营范围 | 微孔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锂离子电池膜、电池配件、点焊机械制造、销售;机械电子设备、玩具、金属材料批发、零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
持股情况 | 金力股份持股99.6561%,西安迪纳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1994%,吉学文持股0.1445% |
5、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合肥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MA8P7PD037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徐勇 |
成立日期 | 2022年7月6日 |
营业期限 | 2022年7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王祠路1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持股情况 | 金力股份持股70.00%,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00%(肥西产投出资系明股实债) |
6、Gellec Korea Co., Ltd
公司名称 | Gellec Korea Co., Ltd |
商业注册号 | 252-86-030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40万美元 |
法定代表人 | ZHOU WUWANG |
成立日期 | 2024年1月18日 |
注册地址 | 944, 290, Godeokjungang-ro, Pyeongtaek-si, Gyeonggi-do, Republic of Korea |
经营范围 | 锂离子电池隔膜及涂覆隔膜进出口贸易、市场营销以及为当地客户提供锂离子电池隔膜及涂覆隔膜的售后服务和支持等 |
持股情况 | 金力股份持股99.80%,周武汪0.20% |
(二) 分公司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金力股份设立了1个分支机构,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4MA07HJ3T4Q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杜鹏宇 |
成立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营业期限 | 2021年12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9号路兴安道北侧50米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锂离子电池隔膜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起草的重要参与单位之一,2021年标的公司荣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发展动力,经过多年的沉淀,技术实力受到业界广泛认可,现已成长为中国和全球锂电池湿法隔膜领域的领先企业。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湿法基膜和在湿法基膜基础上进行涂覆加工的涂覆隔膜。该材料用于物理隔离锂电池正极和负极,防止电池短路,同时保证锂离子在电池充电和放电期间能够自由通过微孔通道以保证电池正常工作,是决定锂电池产品品质、安全性能和制造成本的核心部件。标的公司锂电池隔膜产品种类丰富,孔径大小及分布均覆盖3μm至25μm,涂覆材料包括氧化铝涂层、勃姆石涂层、PVDF涂层、各类芳纶涂层以及多种复合涂层系列,可广泛应用于各类锂离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电池的生产制造,下游终端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动工具、3C电子产品等。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锂电池湿法基膜和涂覆隔膜,具体如下:
1、基膜
标的公司生产的基膜主要用于后续涂覆加工,部分直接对外销售。由于基膜是制备涂覆隔膜的基础材料,其品质直接影响涂覆隔膜的产品性能。目前商业化锂电池基膜主要以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为主。标的公司生产的基膜产品厚度覆盖3μm至25μm,产品具有高孔、高强、超薄的优异和差异化技术特点。
2、涂覆隔膜
涂覆隔膜是在成品基膜的基础上进行涂覆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涂覆工艺本
质上是对隔膜进行表面改性处理,经过涂覆改性后的隔膜能够体现出更好的耐高温、吸液保液性以及极片粘结性等特征,可以显著改善隔膜性能。
涂覆隔膜多为定制化产品,其多样性体现在涂覆浆料配方和涂布工艺的不同。由于下游锂电池厂商通常对隔膜性能有着差异化需求,隔膜供应商需要通过使用不同涂料、调整浆料的配比、涂布工艺等方式,制备出满足客户不同需求的涂覆隔膜。因此涂覆制浆和涂布工艺是涂覆隔膜生产的核心技术,标的公司经过在湿法隔膜领域的多年深耕细作,在用料制浆和涂覆工艺方面积累了大量技术经验。标的公司目前制备的涂覆浆料在均一性、稳定性方面优势明显,能够充分满足客户以及标的公司内部的质量控制标准,产品品质优良。根据涂料的不同,标的公司涂覆隔膜分为无机涂覆隔膜、有机涂覆隔膜以及复合涂覆隔膜,常用的涂覆材料包括氧化铝、勃姆石、PVDF、芳纶及PMMA等。
(三)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产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根据客户具体要求进行定制化研发、生产。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向下游锂电池厂商销售锂电池隔膜形成收入和利润。
(四)核心竞争优势
1、产品性能优异、布局丰富全面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和制造,坚持秉承“量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策略进行产品布局,目前已形成丰富的产品种类,现有产品达180多种,能充分满足各类市场需求。标的公司现已掌握水系、油系、有机、无机等多项涂覆技术,能够生产出如3μm超薄高强度隔膜、水系PMMA涂覆隔膜、油系间位芳纶混涂隔膜、水系陶瓷+水系PVDF复合涂覆隔膜等优质产品。
多年积累的产业经验使得标的公司能够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方向,提高了标的公司的研发效率,降低了研发成本。标的公司为应对电池产业的技术变革,多年来一直注重技术研发投入,持续对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研发,推动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实力逐步提高,稳步提升标的公司行业竞争地位。标的公
司持续在锂硫电池隔膜、半固态锂电池隔膜、燃料电池隔膜、固态电解质等方面进行技术布局,如在锂硫电池隔膜领域布局了非对称截硫导锂涂层隔膜、半固态截硫导锂涂层隔膜;在半固态锂电池隔膜方面布局了凝胶电解质涂层隔膜、高导电率固态电解质涂层膜;在燃料电池领域布局了全氟磺酸膜等。标的公司始终紧随行业发展的前沿动态,确保标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长期保持产品技术优势。
2、广泛的市场认可和优质的客户资源
标的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实施服务大客户战略,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优秀的品质管控能力和稳定的产品供应,经过持续多年的市场开拓,在行业内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已与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瑞浦兰钧等国内知名锂电池厂商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开始向LG化学、韩国SKI、韩国现代等海外新能源电池厂商供货,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同时,由于锂电池隔膜产品的导入需要经过下游客户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等验证测试,验证周期较长,下游客户更换锂电池隔膜供应商的成本较高,为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下游客户在供应商通过验证测试后,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具有较好的客户粘性。因此,标的公司具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3、生产设备及成本优势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有6个生产基地,大部分产线皆是2022年以后投产,而针对2022年以前投入的产线,标的公司也通过持续性地技改提升其生产效率。因此,标的公司隔膜超薄大宽幅设备总体已处于行业前列,具备生产速度更快,良品率更高,以及生产5μm及以下的超薄高强度隔膜等能力。
同时,标的公司以设备全生命周期为理念,做到设备全流程管理,包括设备导入验收阶段、设备投入使用阶段以及设备调拨报废阶段。标的公司针对各生产基地设备管理现状,并结合现行的设备管理流程、制度,整理形成了一套适用于设备、外围管理提升的评分检查体系,涵盖了设备现场体系制度的落实执行以及各区域各主类设备的综合管理、现场和运行管理、检修检验管理、备
件及设备润滑管理以及联锁报警等方面。通过周期性的自评--整改--复检--复评--整改的PDCA循环模式,提升各基地设备、外围管理的整体水平。
此外,标的公司亦通过持续性的产线设备改造,提升产线的能源利用率,实现部分能源的回收利用,如湖北基地液相余热回收利用、天津基地涂布机烘箱红外加热等项目,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4、技术研发优势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和制造,坚持秉承“量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研发策略,加强专利布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养拥有创新能力的技术研发团队。标的公司总经理担任研究院院长,直接全面负责技术研发工作,核心技术人员均有超过10年以上的行业技术研发经验,能够推动公司的研发技术不断进步。同时,为持续探索新技术,保持技术的领先性,标的公司还与清华大学、天津大学、河北工程大学等国内多家高校开展技术合作项目,实现了标的公司的实践经验与高校的科研资源的共享及优势互补,显著提高了标的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效率,巩固了标的公司现有技术的领先优势。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在锂电池湿法隔膜领域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标的公司建立的技术研发平台被认证为“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试验测试中心”“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动力电池隔膜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标的公司曾承担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动力锂电池用高安全耐热隔膜项目”和“高安全长寿命高比能锂/硫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与装车示范项目(截留导锂类固体电解质修饰高强度复合隔膜)”;两次获得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北省科学进步奖。同时标的公司还参与制定了国家标准《锂离子电池用聚烯烃隔膜》和团体标准《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隔膜》《湿法锂电池隔膜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E-UHMW)和高密度聚乙烯(PE-HD)》,正在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质子交换膜用增强型聚四氟乙烯膜》,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5、产品质量控制优势
标的公司秉承“成为先进的锂离子电池材料制造商和领先的电池材料应用
系统技术方案服务商”的发展愿景,始终坚持将产品质量视为发展的生命线,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建立了严格而全面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标的公司现已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体系已被国内外知名锂电池客户广泛认可。
五、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资产总额 | 1,177,284.48 | 970,283.62 | 578,024.42 |
所有者权益 | 458,511.54 | 452,876.74 | 433,688.39 |
营业收入 | 169,551.32 | 203,091.58 | 180,826.30 |
毛利额 | 45,514.14 | 72,647.40 | 63,793.65 |
净利润 | 829.22 | 13,491.90 | 36,387.11 |
注:近年来,为增强市场竞争力,标的公司持续通过构建进口大幅宽设备进行扩产,有息负债规模随之增加,导致财务费用相应增加;同时,标的公司对员工实施了较大力度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摊销金额较高。
2024年下半年以来,锂电池隔膜行业市场价格基本企稳,随着标的公司大幅宽产能持续建成投产,预计2024年末标的公司总产能将达约50亿平方米;同时,标的公司订单充足,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出货量稳步增加,毛利率持续回升。2024年四季度,标的公司销售订单从三季度约7亿平方米增至超10亿平方米,其中高强度5μm锂电池湿法隔膜订单从三季度约2亿平方米增至超3亿平方米。未来,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下游保持较强需求的拉动下,随着标的公司产能进一步释放、规模效应逐步凸显,生产效率及成本持续优化,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可凭借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扩充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同时随着股份支付摊销期逐步结束,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五节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拟定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第六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五、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及“五、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第七节 风险因素分析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具体请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进行而取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公司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2、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核准,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
4、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的同时,交易各方均在不断发展过程中。若未来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或多方不再符合本次交易所需满足的条件,或导致本次交易不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则本次交易存在无法继续推进的风险。
5、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情况。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预测。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推动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产品研发、业务协同等方面实现优质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如上述整合未能顺利进行,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六)标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范围变化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华浩世纪合计持有91,025,332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6.57%),其中持有的44,560,000股标的公司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11%)存在质押情形。华浩世纪已承诺在签署本次交易正式、完整的交易协议前解除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上全部权利限制,保证其所持有
的标的公司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任何障碍。若交易对方未能及时解决上述事项,则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范围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存在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对价等核心条款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涉及多个交易对方,若后续无法和任一交易对方就交易作价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或将导致本次重组方案发生调整。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若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波动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带动了上游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高速发展,自2023年以来,行业内企业产能集中释放,导致阶段性供过于求,行业竞争加剧,锂电池隔膜价格面临较大下行压力,行业整体盈利水平面临挑战。尽管从长期来看,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下游保持较强需求的拉动下,以及随着生产设备的迭代与市场竞争的持续,现有落后产能将逐步被淘汰,锂电池隔膜行业的供需关系有望逐步恢复平衡,现有部分低效产能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受到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及储能行业的影响,产业发展态势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行业波动将对标的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专注于锂电池湿法隔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作为发展动力,经过多年的沉淀,技术实力受到业界广泛认可,现已成长为中国和全球锂电池湿法隔膜领域的领先企业。然而锂电池隔膜行业整体上处于竞争较为充分的状态,已有部分企业通过压低产品售价的方式争取新订单。随着各大锂电池隔膜厂商的竞争逐渐加剧,若标的公司未能在未来日趋激烈的行业市场竞争中维持优势地位,则可能失去原有市场份额。
(三)技术更新的风险
锂电池隔膜主要技术路线分为干法和湿法,干法隔膜主要应用于大型磷酸铁锂动力锂电池中,而湿法隔膜则在重视能量密度的三元电池及需要不断提高能量密度的磷酸铁锂电池中应用更广泛。近年来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锂电池应用场景主要可分为消费、动力和储能三种,不同应用场景对于隔膜工艺的需求也不同。目前锂离子电池技术更新迭代迅速,带动了锂电池隔膜行业技术发展。同时未来锂离子电池应用场景发生变化或其他新兴电池发展成熟,将对处于产业链中的锂离子电池隔膜技术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如果未来标的公司未能准确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未能及时进行技术更新或推出更有竞争力的产品,标的公司将面临技术、产品被替换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才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拥有的核心管理团队和重要技术人员是维持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源之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未来标的公司若不能持续保持对上述人才的吸引力,则依然将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的风险
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是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标的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掌握了大量专利及非专利核心技术,并及时通过申请专利,制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等手段保护标的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随着标的公司研发成果的持续积累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专利技术应用的广泛性可能导致存在技术失密或专利技术纠纷风险,由此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重要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及瑞浦兰钧等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头部企业,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较为集中。
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主要原因系下游动力锂电池和储能锂电池行业的集中度较高。虽然标的公司客户多为锂离子电池行业的龙头企业,合作关系
较为稳固,且标的公司的客户及产品结构日趋多元化,但未来主要客户若出现较大经营变动导致其减少向标的公司的采购,或因标的公司的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生产交货等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导致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将对标的公司的销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VDF部分最终来源于海外进口,价格一定程度上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尽管标的公司通过多年经营已与较多供应商达成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但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不断上升,仍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进而对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国际经贸环境变化风险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主义及地缘政治博弈持续加剧,部分国家采取补贴政策及进口管制等措施,引发部分国家和地区产业恶性竞争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导致部分产业链、供应链出现混乱,全球贸易成本提高。对于旨在开拓海外市场的标的公司而言,国际经贸环境不利变化的风险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九)盈利波动风险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9月标的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36,387.11万元、13,491.90万元和829.22万元,盈利指标存在较大波动。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可能受经济周期、市场需求变化、竞争格局调整等外部因素影响,导致收入波动。市场需求的突然下降或价格竞争的加剧可能削弱盈利能力,导致毛利下降,甚至亏损,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
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交易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因筹划本次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日起停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4年9月26日)收盘价格为3.94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4年10月31日)收盘价格为5.70
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上涨44.6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深证综指(399106.SZ)及申万膜材料行业指数(850355.S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4年9月26日) | 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4年10月31日) | 涨跌幅 |
佛塑科技(000973.SZ)股票收盘价(元/股) | 3.94 | 5.70 | 44.67% |
深证综指(399106.SZ) | 1,638.36 | 1,991.76 | 21.57% |
申万膜材料行业指数(850355.SI) | 1,099.27 | 1,403.68 | 27.69%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23.10%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16.98%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44.67%,同期深证综指(399106.SZ)累计上涨21.57%,申万膜材料行业指数(850355.SI)累计上涨27.69%。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幅为23.10%,超过20%;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幅为16.98%,未超过20%。
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同时,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材料的填报和提交。
公司已在重组预案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之“(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中进行风险提示。
四、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六、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九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中,广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袁海朝为标的公司股东,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为袁海朝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的企业,安徽海乾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创冉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袁海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袁梓赫、袁梓豪为袁海朝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故前述各方为袁海朝的一致行动人,袁海朝在本次交易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需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根据相关协议安排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截至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和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以及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后,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完整的交易文件予以确定。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拟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五)同意将本次交易的全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节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董事签名:
唐 强 | 马平三 | 成有江 | ||
熊 勇 | 周 荣 | 李震东 | ||
肖继辉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监事签名:
叶志超 | 魏 乐 | 区慧芳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马平三 | 何水秀 | 王仁杰 | ||
张镜和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签章页)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