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2证券代码:400230 证券简称:高升3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1日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下午15:00—2025年3月3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北花园村南3-1FC01号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7,707,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46%。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6,599,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49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聘期为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97,707,3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97,706,8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修订。其中有四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将不再适用并作删除,配套制度的相关条款内容作同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普通股同意股数197,706,8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普通股同意股数197,70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普通股同意股数197,70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公告编号:2025-012份总数的0.00%。
(4)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普通股同意股数197,70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沐晴、张志强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