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第十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根据该要求,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详情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二)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5年1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审阅公司计划财务部提交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后,就上述审计工作计划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作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切实可行,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以及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可有力保障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3.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各位委员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全面发挥了作为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审计委员会深入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审计报告出具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执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的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任务,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