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2.变更时间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自该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对公司股东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