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盈峰环境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476.1896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1,476,189,600.00元。其中,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940.5386万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3.71%,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530.4730万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5.94%,由华兴证券包销5.1780万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5%。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华兴证券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523.8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46,095.15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361.5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5,733.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0〕4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45,733.6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8,836.4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845.9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268.5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2.9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2,104.9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868.8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04,497.5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4,497.54 | |
差异(注) | G=E-F | 90,000.00 |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9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兴证券于2020年12月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405249425258 | 883.3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755901705210120 | 13,611.9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 85070078801300000608 | 2.18 |
合计 | - | 14,497.54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实施账户与自有资金混同的行为。子公司广东盈峰城市服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其用于募集资金实施的一般账户,除接收募集资金外,还存在接收其他资金的情况,未能完全实现仅接收募集资金专款的管理要求。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广东盈峰城市服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3月补充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在保荐机构的敦促和监督下,公司已经及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相关情形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良好。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盈峰环境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保荐代表人: 李泽明 岳亚兰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5,733.62(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68.5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104.9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 | 否 | 129,638.49 | 129,638.49 | 3,268.55 | 26,009.84 | 20.06 | 2026年12月 | 8,162.47 | 不适用(注2)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6,095.13 | 16,095.13 | - | 16,095.13 | 100.00 | 不适用 | 不单独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45,733.62 | 145,733.62 | 3,268.55 | 42,104.97 | - | - | 8,162.47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进度进行调整,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调整原因系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的投入进度主要根据公司环卫服务项目业务规模制订,由于环卫设备需求总量下滑及部分项目被指定或限制环卫设备提供主体导致订单数量受到影响,该项目的投入进度未及预期。为保证募投资金的使用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进度进行调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亿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90,000.0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90,000.00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497.54万元以银行活期存款的形式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建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的“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注2: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尚在建设中,环卫车辆装备在建设期间根据市场需求陆续投入使用,无对应期间的效益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