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适用日期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按照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17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其影响金额详细见下表: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 |
营业成本 | 9,468,198.50 |
销售费用 | -9,468,198.50 |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5-017号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