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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
长源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进行核算,相应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列示,并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的适用日期

执行日期:2024年12月6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自2024年12月6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自2024年12月6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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