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退出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松滋项目),并将松滋项目整体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国家能源集团湖北能源有限公司控股的国能湖北松滋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公司),最终转让价格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定价。根据中企华出具的《松滋抽水蓄能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2089号),最终确定的评估值为34,085.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107,2025-009、012、014)。
2025年4月13日,公司与松滋公司签署了《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协议转让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省发改委关于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128号),同意将《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326号)中的项目单位由“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能湖北松滋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松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128号)。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