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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5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7人。刘五丰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特授权白轶明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吴春芳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特授权叶森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汪凯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凯、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0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09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6年8月1日。

于明先生,满族,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6年本科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2018年获得西北工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技术专家,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机电维修分厂副厂长,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铝深加工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中色(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10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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