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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
中南5:子公司有关诉讼情况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有关诉讼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8月1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8月1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宁波永姚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方坤富与公司的关系:原合营公司,现已破产清算

2、 被告一

名称: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二

名称:苏州易锦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妙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4、 被告三

名称:苏州绿地太湖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健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5、 被告四

名称: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崇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6、 被告五

名称: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良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7、 被告六

名称:杭州彬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伯妙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8、 被告七

名称:绿地控股集团(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一和被告二分别持有原告50%股权。2024年12月18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81破申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原告破产清算案。破产管理人现根据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原告公司财务资料,认为被告一、被告二对原告存在应付账款,且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与被告二存在多层持股和关联关系,故以原告名义起诉有关被告,要求其分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2、请求判令被告二向原告归还款项90,576,384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对对方的还款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二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五对第二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二的还款义务在112,631,127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6、请求判令被告六对第二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二的还款义务在13,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7、请求判令被告七对第六项诉讼请求中被告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有关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待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诉讼文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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