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昱庭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受理通知书的确认日期:2025年7月2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6月3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大坤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家立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南京昱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昱庭”)法定代表人:龚正连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第三人等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沪仲案字第0505号裁决书已经生效后,原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沪01执恢540号,该裁决已经生效,第三人等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原告根据被告发布的报告,认为被告对第三人尚有220,840,480元未结算的到期债权,要求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代位支付合同债权220,840,48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待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诉讼文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