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新世界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应诉通知书的确认日期:2025年7月29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6月19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大坤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如皋高新技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志兵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南通新世界”)法定代表人:陈锦石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第三人等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沪仲案字第0505号裁决书已经生效后,原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沪01执恢540号,该裁决已经生效,第三人等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原告根据被告发布的报告,认为第三人对被告享有1.8亿到期债权,要求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代位支付合同债权1.8亿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待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诉讼文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