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建筑等公司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7月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7月3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姚卫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超锦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南通日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振新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
7、 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振新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年原告委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纾困信托,向被告一发放4.8亿元的纾困信托贷款,被告六抵押其持有的部分房产提供担保,被告四、被告五为有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被告二、被告三自愿作为债务人加入中南建筑该笔债务。目前贷款本金余额4亿元,根据有关展期协议约定,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应于2025年 4月21日前偿还全部应付未付信托贷款本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权及担保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上述诉讼请求金额暂计算至2025年6月18日共计6.64亿元,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六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待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诉讼文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