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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中南5:关于菏泽花成等公司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菏泽花成等公司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7月9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6月1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存友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菏泽中南花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菏泽花成”)法定代表人:龚正连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郑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正连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西安崇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正连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西安中南嘉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正连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菏泽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正连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7、 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南通海门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正连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5年至2021年,原告先后承建了被告一开发的菏泽中南花城项目三个标段的工程,工程分多批次交付,最后一批次交付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但双方未能就结算问题达成一致。原告认为被告二是被告一的股东、被告三、被告四同为被告一、被告二的股东,被告五、被告六是被告一初始设立股东,且被告一现任股东亦为被告五股东,被告二、三、四、五、六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负有出资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五、六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待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诉讼文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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