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揭阳吉辰等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为揭阳吉辰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第一点“担保情况”第2项部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中出现笔误,现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该部分原文为:
2024年公司子公司中南建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借款22.0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其持有的有关物业,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2.000万元。
更正为:
2024年公司子公司中南建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借款22,0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其持有的有关物业,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2,000万元。
除此之外,有关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出现有关错误,公司深表歉意!
修正后的公告请参阅公司今日披露的《关于为揭阳吉辰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38)。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