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锦拓等公司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应诉通知书发出的日期:2025年4月1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2月13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山东普天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陆旅宾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2、 被告一
名称:青岛锦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旅宾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二
名称: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4、 被告三
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
5、 被告四
名称: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旅宾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6、 被告五
名称:青岛中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旅宾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7、 第三人
名称: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强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年被告一公司子公司青岛锦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锦拓”)与第三人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潍坊恒信”)共同开发黄岛春风南岸项目,双方分别持有原告项目公司山东普天置业有限公司80%和20%股权,青岛锦拓需按照有关合作协议向潍坊恒信返还的投资款并支付投资收益。潍坊恒信认为青岛锦拓在项目运营期间,多次向被告二~五转移资金7.4亿元,导致原告运营出现重大财务危机,欠款诉讼、执行案件频发。第三人潍坊恒信作为原告股东,向原告监事王红梅提出申请,要求其代表原告签字起诉上述被告损害原告利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依法裁判上述被告共同偿还自原告非法转移的资金1.5亿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承担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待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诉讼文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