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和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1.1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21.19(含)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8,4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719,2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471号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1日起45天内(8:3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佳炜、马斯艺
4、联系电话:0871-66287901、传真:0871-66287902
5、其他: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