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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智新电磁增资扩股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我们对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电磁”)本次增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利于智新电磁增加现金流量、降低财务费用、履行与股东的相关约定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智新电磁及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认可该议案所载内容,本次增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九月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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