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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0

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

余兴喜、刘燊、彭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报送的2023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该议案为关联担保事项,系为保证钢贸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由首钢股份为其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按持股比例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为上年度关联担保事项即将期满的延续。钢贸公司及下属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财务失信行为,经营风险可控。 2、该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 3、一致同意该议案所载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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