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2024年9月10日,公司已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0,630,585股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7,794,611,605股减至7,773,981,020股。针对上述情况,需将章程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第六条、第二十一条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对照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94,611,60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73,981,020元。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794,611,605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794,611,605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773,981,020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773,981,020股。 |
以上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