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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协商并确定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时间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的审计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审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在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

1、独立性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审计程序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及时按计划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审计进度、安排以及年度审计中的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观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评价。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在帮助公司加强防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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