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王德建先生、李洪武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及《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