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欣龙控股股票代码:000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2室-79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1号院6号楼蓟门壹号大厦6层
一致行动人:嘉兴硅谷天堂鹰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09室-65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1号院6号楼蓟门壹号大厦6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委托到期,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天堂硅谷持有上市公司55,144,8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4%;通过与海南筑华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受托行使海南筑华持有公司45,508,591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欣龙控股总股本的8.45%,嘉兴天堂硅谷和海南筑华基于表决权委托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嘉兴天堂硅谷持有上市公司10.24%的股份,并拥有上市公司18.70%的表决权;硅谷天堂鹰杨持有上市公司33,634,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5%。嘉兴硅谷天堂和硅谷天堂鹰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一致行动人,嘉兴硅谷天堂和硅谷天堂鹰杨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49%的股份,并合计拥有上市公司24.94%的表决权,嘉兴天堂硅谷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嘉兴天堂硅谷与海南筑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之表决权委托期限到期(2022年12月20日到期),嘉兴天堂硅谷与海南筑华之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引起的,嘉兴天堂硅谷与海南筑华之间基于表决权委托构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嘉兴天堂硅谷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减少,不涉及嘉兴天堂硅谷及其一致行动人硅谷天堂鹰杨持股数量的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天堂硅谷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数为55,144,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4%;硅谷天堂鹰杨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数为33,63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5%。嘉兴天堂硅谷和硅谷天堂鹰杨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8,779,1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9%,嘉兴天堂硅谷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目录
释义 ...... 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二、一致行动人介绍 ...... 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 1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1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7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权益的计划 ...... 1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 18
二、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 18
三、股份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情况 ...... 20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 21
一、本次交易资金来源 ...... 21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2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22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22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 22
四、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22
五、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 22
六、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 2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3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24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4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5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7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 ...... 27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7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2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欣龙控股股票的情况 ...... 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欣龙控股股票的情况 ...... 28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 2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9
二、一致行动人硅谷天堂鹰杨的财务资料 ...... 3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 35
二、其他事项 ...... 35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6
二、备查地点 ...... 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7
一致行动人声明 ...... 38
附表 ...... 41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天堂硅谷 | 指 | 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硅谷天堂鹰杨
硅谷天堂鹰杨 | 指 | 嘉兴硅谷天堂鹰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嘉兴硅谷天堂鹰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欣龙控股、公司、上市公司
欣龙控股、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筑华
海南筑华 | 指 | 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嘉兴天堂硅谷与海南筑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到期,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嘉兴天堂硅谷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减少 |
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 | 指 |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
《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
《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2室-79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BCWTB8G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 2019年1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全有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9年1月28日至长期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1号院6号楼蓟门壹号大厦6层 |
通讯方式 | 010-6212558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兴天堂硅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5,000.00 | 50.00% |
2 |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2,500.00 | 25.00% |
3 | 海南圣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2,500.00 | 25.00%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兴天堂硅谷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50.00%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为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1.84%的股权,为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王林江、李国祥通过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五木阳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59%和3.91%的股份,同时,王林江、李国祥分别直接持有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84%的股份。王林江、李国祥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18%的股份,控制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而间接控制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综上,王林江、李国祥为嘉兴天堂硅谷的实际控制人。王林江、李国祥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①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
王林江、李国祥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住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王林江 | 男 | 中国 | 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 | 否 |
李国祥 | 男 | 中国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 否 |
②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王林江、李国祥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A.王林江
起始时间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 任职单位注册地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 |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号院6号楼6层601 | 王林江、李国祥通过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9.59%,通过北京五木阳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91%,同时王林江、李国祥分别直接持股0.84% |
2016年4月至今 | 董事 |
B.李国祥
起始时间 | 任职单位 | 担任职务 |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 任职单位注册地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2014年1月至今 |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号院6号楼7层705室 | 王林江持股50%,李国祥持股50% |
2014年1月至今 |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号院6号楼6层601 | 王林江、李国祥通过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9.59%,通过北京五木阳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91%,同时王林江、李国祥分别直接持股0.84%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天堂硅谷除持有欣龙控股股份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控制关系 |
海南澎湃电能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4日 | 3,000 | 互联网信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 嘉兴天堂硅谷持股100% |
海南欣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1993年1月14日 | 3,333.33 | 生产、销售虫草多糖质体、乙型肝炎特异性转移因子、乙型肝炎特异性免疫核糖核酸、生物药、中成药、化学药 | 嘉兴天堂硅谷持股10%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控制嘉兴天堂硅谷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控制关系 |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01年7月5日 | 8,000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 王林江持股50%,李国祥持股50% |
北京五木阳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07年8年15日 | 100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 王林江持股50%,李国祥持股50% |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6年8月23日 | 443,214 |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制造电车;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医疗器械Ⅰ、Ⅱ类;制造汽车零配件;软件开发;生产医疗器械Ⅰ、Ⅱ、Ⅲ类;电力供应;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Ⅲ类 | 王林江、李国祥通过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9.59%,通过北京五木阳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91%,同时王林江、李国祥分别直接持股0.84%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4年8月28日 | 50,0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000年11月11日 | 120,0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84%,王林江持股2.50%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1年2月8日 | 29,199.0440 | 从事电梯门系统、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王林江、李国祥通过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9.99%(过户登记办理中) |
除上述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的核心企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是该等核心企业用于投资的主体,以及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王林江、李国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王林江、李国祥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9年1月28日,系设立用于投资的主体,主营股权投资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概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简称、证券代码 | 持有单位及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展鹏科技(603488.SH) | 通过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展鹏科技29.99%的股份(过户登记办理中) | 主要从事电梯门系统、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387,772,345.02 | 400,796,243.59 | 414,893,806.49 | 401,000,000.00 |
净资产 | 260,772,131.13 | 264,416,029.70 | 273,892,506.49 | 400,788,000.00 |
营业收入 | 140,783.75 | 254,776.49 | -161,139,066.37 | 0.00 |
净利润 | -3,643,898.57 | -9,476,476.79 | -126,895,493.51 | -212,000.00 |
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对公司合法存续、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张全有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何向东 | 董事 | 男 | 中国 | 浙江杭州 | 否 |
张 晟 | 董事 | 男 | 中国 | 浙江杭州 | 否 |
黄 阳 | 董事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张荣超 | 董事 | 男 | 中国 | 浙江嵊州 | 否 |
赵 莹 | 监事会主席 | 女 | 中国 | 北京 | 否 |
王树玲 | 监事 | 女 | 中国 | 浙江杭州 | 否 |
周显永 | 监事 | 男 | 中国 | 浙江嵊州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二、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硅谷天堂鹰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硅谷天堂鹰杨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嘉兴硅谷天堂鹰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09室-65 |
出资额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B8L6Y8R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7年11月16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7年11月16日至2037年11月15日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1号院6号楼蓟门壹号大厦6层 |
通讯方式 | 010-62125588 |
(二)硅谷天堂鹰杨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1、硅谷天堂鹰杨的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硅谷天堂鹰杨的合伙人及其合伙份额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伙人性质 | 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有限合伙人 | 西藏硅谷天堂琨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90.00 | 99.00% |
2 | 普通合伙人 |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硅谷天堂鹰杨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硅谷天堂鹰杨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硅谷天堂鹰杨的控股股东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嘉兴硅谷天堂鹰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份额。
(2)硅谷天堂鹰杨的实际控制人
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为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西藏硅谷天堂琨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因此,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共持有硅谷天堂鹰杨
100.00%的份额。
王林江、李国祥通过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五木阳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持有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59%和3.91%的股份,同时,王林江、李国祥分别直接持有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84%的股份。王林江、李国祥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18%的股份,控制硅谷天堂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而间接控制硅谷天堂鹰杨。
综上,王林江、李国祥为硅谷天堂鹰杨的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王林江、李国祥的基本信息和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见上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硅谷天堂鹰杨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硅谷天堂鹰杨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硅谷天堂鹰杨除持有欣龙控股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2、硅谷天堂鹰杨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参见上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
3、硅谷天堂鹰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硅谷天堂鹰杨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4、硅谷天堂鹰杨的控股股东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硅谷天堂鹰杨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5、硅谷天堂鹰杨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参见上文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四)硅谷天堂鹰杨主要业务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硅谷天堂鹰杨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硅谷天堂鹰杨成立于2017年11月16日,主营股权投资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硅谷天堂鹰杨的财务概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175,561,455.22 | 138,868,804.47 | 5,312,853.50 | 5,314,905.26 |
净资产 | -4,439,298.92 | 8,866,310.29 | 5,312,853.50 | 5,314,500.26 |
营业收入 | -13,081,571.21 | 3,554,696.75 | 0.00 | 5,331,603.85 |
净利润 | -13,305,609.21 | 3,553,456.79 | -1,646.76 | 5,319,775.73 |
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硅谷天堂鹰杨最近五年内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硅谷天堂鹰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对公司合法存续、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六)硅谷天堂鹰杨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硅谷天堂鹰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张全有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北京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嘉兴硅谷天堂和硅谷天堂鹰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林江、李国祥。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9年12月21日,嘉兴天堂硅谷和海南筑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海南筑华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5,508,59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45%)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嘉兴天堂硅谷行使,委托期限自双方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委托期限届满,上市公司尚未完成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则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动延长至上市公司完成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一年。由于委托期限内上市公司未完成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委托期限已自动延长至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即表决权委托期限于2022年12月20日届满,表决权委托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上市公司股票表决权委托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权益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权益的明确计划。若今后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天堂硅谷持有上市公司55,144,8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4%;通过与海南筑华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受托行使海南筑华持有公司45,508,591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欣龙控股总股本的8.45%。因此,嘉兴天堂硅谷持有上市公司10.24%的股份,并拥有上市公司18.70%的表决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硅谷天堂鹰杨持有上市公司33,634,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5%。嘉兴硅谷天堂和硅谷天堂鹰杨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49%的股份,并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24.94%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嘉兴天堂硅谷与海南筑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之表决权委托期限到期(2022年12月20日到期)引起的,不涉及嘉兴天堂硅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变动。嘉兴天堂硅谷与海南筑华之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嘉兴天堂硅谷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天堂硅谷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数为55,144,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4%;硅谷天堂鹰杨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数为33,63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5%。嘉兴天堂硅谷和硅谷天堂鹰杨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8,779,1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9%,嘉兴天堂硅谷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嘉兴天堂硅谷、硅谷天堂鹰杨在上市公司持有股份及拥有表决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有欣龙控股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欣龙控股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嘉兴天堂硅谷 | 55,144,810 | 10.24 | 55,144,810 | 10.24 |
硅谷天堂鹰杨 | 33,634,300 | 6.25 | 33,634,300 | 6.25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可支配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数量(股) | 可支配表决权的比例(%) | 可支配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数量(股) | 可支配表决权的比例(%) | |
嘉兴天堂硅谷 | 100,653,401 | 18.70 | 55,144,810 | 10.24 |
硅谷天堂鹰杨 | 33,634,300 | 6.25 | 33,634,300 | 6.25 |
二、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海南筑华乙方:嘉兴天堂硅谷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1日
(二)表决权委托
1、授权股份
本次表决权委托所涉授权股份为《股份转让协议》所涉标的股份以外的甲方所持上市公司45,508,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45%)股份(以下简称“授权股份”)。
2、甲方不可撤销地全权授权乙方,作为授权股份唯一、排他的独家代理人,全权代表甲方自身,在委托期限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就授权股份行使该等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
(三)委托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以下简称“委托期限”)。
2、委托期限内,若上市公司未来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则在上市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为准,下同)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所有权、转让收益权等)出让授权股份的股东权益。
若在上市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甲方可以减持授权股份,但尚未减持部分的股份之表决权仍继续委托给乙方。
3、委托期限届满,但上市公司尚未完成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则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动延长至上市公司完成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在该延长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甲方可以减持授权股份,未减持部分的股份之表决权仍应继续委托给乙方。同时,甲方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授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否则甲方应将超额减持部分所获得收入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四)委托权利的行使
1、乙方在行使委托权利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行投票表决。
2、甲方应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甲方不得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妨碍乙方行使委托权利。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与解除、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双方同意,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补充、删除、解除或终止,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3、双方同意,本协议应根据下列情况解除并终止:
(1)由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委托期限届满;
(3)若因乙方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本《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4)若乙方未履行或迟延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以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海南永昌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170,810股股份事宜项下约定的款项支付义务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本协议生效后,若本次表决权委托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股份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欣龙控股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一、本次交易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转让交易,信息义务披露人不存在支付资金的情形,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调整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欣龙控股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欣龙控股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法履行程序修改欣龙控股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今后明确提出相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系,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公司章程》及系列议事规则,并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为保证欣龙控股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继续承诺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继续保持欣龙控股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一)资产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欣龙控股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欣龙控股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完全独立。欣龙控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
(三)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欣龙控股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一致行动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机构独立
欣龙控股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欣龙控股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活动进行干预。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与欣龙控股不构成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王林江、李国祥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营业务均未与欣龙控股形成同业竞争。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侵占欣龙控股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履行之前作出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无论何种原因,如本企业(包括本企业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本人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企业/本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企业/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欣龙控股之间不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为了减少和规范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欣龙控股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杜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违规向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避免与上市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将依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次权益变动后,除非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不再为上市公司之股东,本承诺将持续有效。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欣龙控股股票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欣龙控股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欣龙控股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欣龙控股股票的情形。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9年1月28日,系设立用于投资的主体,主营股权投资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其中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表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4,821.79 | 138,720.36 | 1,025,831.49 | 73,801,315.5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800,000.00 | 32,800,000.00 | 36,010,451.77 | 172,011,240.00 |
其他应收款 | 10,000,000.00 | - | 155,187,444.45 | |
流动资产合计 | 19,914,821.79 | 32,938,720.36 | 37,036,283.26 | 401,000,000.00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327,354,713.23 | 327,354,713.23 | 337,354,713.23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502,810.00 | 40,502,810.00 | 40,502,81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67,857,523.23 | 367,857,523.23 | 377,857,523.23 | - |
资产总计 | 387,772,345.02 | 400,796,243.59 | 414,893,806.49 | 401,000,000.00 |
流动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 | 200,005.38 | ||
应交税费 | 1,300.00 | 11,994.62 | ||
其他应付款 | 213.89 | 380,213.89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000,000.00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000,213.89 | 380,213.89 | 1,300.00 | 212,000.00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11,000,000.00 | 136,000,000.00 | 141,000,000.0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1,000,000.00 | 136,000,000.00 | 141,000,000.00 | - |
负债合计 | 127,000,213.89 | 136,380,213.89 | 141,001,300.00 | 212,000.00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401,000,000.00 | 401,000,000.00 | 401,000,000.00 | 401,000,000.00 |
未分配利润 | -140,227,868.87 | -136,583,970.30 | -127,107,493.51 | -212,000.0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0,772,131.13 | 264,416,029.70 | 273,892,506.49 | 400,788,000.00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387,772,345.02 | 400,796,243.59 | 414,893,806.49 | 401,000,000.00 |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40,783.75 | 254,776.49 | -161,139,066.37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62,011,240.00 | - | ||
投资收益 | 140,783.75 | 254,776.49 | 872,173.63 | - |
二、营业总成本 | 3,784,682.32 | 9,731,253.28 | 6,258,937.14 | 212,000.00 |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 | 60,090.00 | 1,866,854.78 | 1,664,148.20 | 212,000.00 |
税金及附加 | 12,797.75 | - | ||
销售费用 | - | - | ||
研发费用 | - | - | ||
财务费用 | 3,724,592.32 | 7,864,398.50 | 4,581,991.19 | - |
三、营业利润 | -3,643,898.57 | -9,476,476.79 | -167,398,003.51 | -212,000.00 |
加: 营业外收入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300.00 | - | ||
四、利润总额 | -3,643,898.57 | -9,476,476.79 | -167,398,303.51 | -212,000.00 |
减:所得税费用 | -40,502,810.00 | - | ||
五、净利润 | -3,643,898.57 | -9,476,476.79 | -126,895,493.51 | -212,000.00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40,783.75 | 5,140.37 | 51,413.15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000,865.39 | 380,213.89 |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141,649.14 | 385,354.26 | 51,413.15 |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10,254,776.49 | 181,243,682.00 | 162,011,240.00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044.00 | 2,373.5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0,000.00 | 810,700.00 |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 12,797.75 |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440,530.35 | 1,788,154.78 | 1,115,861.35 | 155,187,444.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合计 | 28,440,530.35 | -8,385,577.71 | 183,185,414.60 | 317,198,684.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98,881.21 | 8,770,931.97 | -183,134,001.45 | -317,198,684.4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 | - |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401,0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41,000,000.00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1,000,000.00 | 401,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000,000.00 | 5,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3,725,017.36 | 7,868,494.87 | 4,631,030.84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725,017.36 | 12,868,494.87 | 4,631,030.84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 -12,725,017.36 | -12,868,494.87 | 136,368,969.16 | 401,000,00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3,023,898.57 | -4,097,562.90 | -46,765,032.29 | 83,801,315.5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32,938,720.36 | 37,036,283.26 | 83,801,315.55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914,821.79 | 32,938,720.36 | 37,036,283.26 | 83,801,315.55 |
二、硅谷天堂鹰杨的财务资料
硅谷天堂鹰杨成立于2017年11月16日,系设立用于投资的主体,主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硅谷天堂鹰杨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其中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表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货币资金 | 56,644.22 | 128,668.47 | 51,916.95 | 53,968.71 |
其他应收款 | 5,260,936.55 | 5,260,936.5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5,504,811.00 | 138,740,136.00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175,561,455.22 | 138,868,804.47 | 5,312,853.50 | 5,314,905.26 |
资产总计 | 175,561,455.22 | 138,868,804.47 | 5,312,853.50 | 5,314,905.26 |
流动负债: | ||||
应交税费 | 754.14 | 2,494.18 | ||
其他应付款 | 180,000,000.00 | 130,000,000.00 | 405.0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80,000,754.14 | 130,002,494.18 | 405.00 | |
负债合计 | 180,000,754.14 | 130,002,494.18 | 405.00 | |
所有者权益 | ||||
未分配利润 | -4,439,298.92 | 8,866,310.29 | 5,312,853.50 | 5,314,500.2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439,298.92 | 8,866,310.29 | 5,312,853.50 | 5,314,500.26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175,561,455.22 | 138,868,804.47 | 5,312,853.50 | 5,314,905.26 |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3,081,571.21 | 3,554,696.75 | - | 5,331,603.85 |
其中:投资管理业务收入 | - | 5,331,603.85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3,374,442.93 | 3,514,801.53 | ||
投资收益 | 292,871.72 | 39,895.22 | ||
二、营业总成本 | 224,038.00 | 1,239.96 | 1,646.76 | 11,828.12 |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 | 227,190.81 | 754.72 | 1,100.00 | 920.01 |
税金及附加 | 187.86 | 75.30 | 9,568.08 | |
销售费用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3,340.67 | 409.94 | 546.76 | 1,340.03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3,590.67 | 274.48 | 162.31 | 159.09 |
三、营业利润 | -13,305,609.21 | 3,553,456.79 | -1,646.76 | 5,319,775.73 |
四、利润总额 | -13,305,609.21 | 3,553,456.79 | -1,646.76 | 5,319,775.73 |
五、净利润 | -13,305,609.21 | 3,553,456.79 | -1,646.76 | 5,319,775.73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收到的现金 | - | 5,491,551.95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274.48 | 162.31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9,662.00 | 42,288.93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456,339.08 | 135,263,430.73 | 159.0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546,001.08 | 135,305,994.14 | 162.31 | 5,491,711.04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684.4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7,565,342.60 | 130,025,334.4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657.01 | 1,121.02 | 280.00 | 169,516.18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1,025.72 | 2,102.71 | 1,934.07 | 5,313,971.0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合计 | 67,818,025.33 | 130,029,242.62 | 2,214.07 | 5,483,487.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2,024.25 | 5,276,751.52 | -2,051.76 | 8,223.7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合计 |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 | - |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合计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 |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 | - |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合计 | - | -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 |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 | - | -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合计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2,024.25 | 5,276,751.52 | -2,051.76 | 8,223.7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5,328,668.47 | 51,916.95 | 53,968.71 | 45,744.9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056,644.22 | 5,328,668.47 | 51,916.95 | 53,968.71 |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张全有2022年12月20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嘉兴硅谷天堂鹰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张全有
2022年12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张全有2022年12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嘉兴硅谷天堂鹰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张全有
2022年12月20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7层 |
股票简称 | 欣龙控股 | 股票代码 | 0009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2室-79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表决权委托到期,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持有股份数量不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嘉兴硅谷天堂与硅谷天堂鹰杨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到期)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8,779,110股(含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16.49% 表决权受托数量:45,508,591股 表决权受托比例:8.45%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45,508,591股表决权 变动比例:8.45% 注:表决权委托到期,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数量不变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方式:表决权委托到期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表决权委托到期)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张全有
2022年12 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嘉兴硅谷天堂鹰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张全有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