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河化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8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河化集团持有的公司37,493,589股股份。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解除对河化集团持有的37,493,589股股份的冻结。
1、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司法解除冻结执行人名称 |
| 河化集团 | 否 | 37,493,589 | 100% | 10.24% | 否 | 2022-06-13 | 2023-3-30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累计被标记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河化集团 | 37,493,589 | 10.24% | - | - | - |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河化集团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份解除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河化集团出具的《关于河池市中院解冻我公司持有股票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
3、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