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利安达审字[2025]第0435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利安达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报告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监事签字:
严 婷: 向伶双: 张莎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