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材料,并参加了会议,现就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是根据其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和资金需求做出的合理调整,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2023年9月27日